三水部分地区暂停销售37种药品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5月14日发表
关于调整三水区药品零售企业哨点监测有关工作的通知
三水区各药品零售企业:
当前三水区疫情防控指挥办划定了区内部分地区为封控管控区域,根据《广东省零售药店哨点监测工作规范指引(2022年版)》的要求,4月30日起,全区药店哨点防控措施调整如下:
一、对封控管控区域内零售药店实施暂停销售《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报告药品目录》内药品措施,直至解除管控。
二、全区药品网络销售企业不得向封控管控区域销售配送《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报告药品目录》药品,直至解除管控。
三、全区其它区域实施提级管理,提级管理期间零售药店应当要求购买《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报告药品目录》药品人员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购买,直至解除管控。
请三水区各药品零售企业遵照指引执行,落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佛山市三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30日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28 16:18:09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