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选拔第二十五批优秀团干部到团市委机关挂职锻炼的通知
新区直属机关团工委、教育卫生团工委、各办事处团工委、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对广东***和对深圳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加强联系和服务青年,选优配强团干部队伍,推动新时代共青团和青年工作展现新形象,团市委决定面向全市推荐选拔第二十五批优秀团干部到团市委机关挂职锻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和条件
(一)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团干部和青年干部,综合素质高,有一定的发展潜力,热心青少年工作,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项目策划能力。
(二)高等学校(含高职院校)、中小学。全市各高校、中小学综合素质高、思维活跃的团干部、少先队辅导员,要求具备较丰富的青少年工作经验。
(三)企业、社会组织。各级、各领域企业的团干部和青年干部,要求熟悉企业共青团的工作,善于与青年沟通,有活力有创造力。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中的团干部和青年干部,要求资源统筹能力强,有一定的社会服务项目经验。
基本要求:1、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思想政治素质高,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3、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
为了确保基层团干力量,本次挂职原则上不再推荐街道、社区的专兼职团干部。
二、挂职时间
挂职时间为6个月(从2019年4月至2019年10月)。
三、选拔程序
(一)推荐人选经本单位党委(人事)部门同意后,按要求如实填写《团干部挂职锻炼推荐表》(见***),由所在单位出具一份工作鉴定,于2019年3月26日(周二)17:00前,将纸质材料上报新区团工委(可邮寄),同时将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gqtgzk@dpxq.gov.cn,由新区团工委汇总本地区、本领域的推荐人选,统一报团市委。
(二)团市委研究确定挂职干部人选,根据工作需要及挂职干部情况,安排至团市委机关相应部室工作,挂任相应职务。
四、挂职干部管理
(一)挂职期间,不转行政、工资等关系,挂职干部在原单位享受的福利待遇不变;团市委提供办公条件,提供公务出差差旅补贴等。
(二)干部挂职期间须遵守团市委有关工作制度,服从团市委工作安排。原则上,除因职务调整变动等特殊原因外,不得提前结束挂职。
(三)挂职期满后,挂职干部回派出单位工作。个人需填写《干部挂职锻炼总结鉴定表》,团市委对其挂职锻炼期间的表现情况作出鉴定,并送达挂职干部所在单位党委(人事)部门存入个人档案。
***:《团干部挂职锻炼推荐表》
共青团大鹏新区工作委员会
2019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