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典型案例庭审旁听理解司法审查重点——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大鹏管理局组织新入职工作人员参加庭审旁听活动
2021年2月4日,深圳市某公司诉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和深圳市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一审于深圳行政审判中心第二次开庭审理。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大鹏管理局作为本案承办机关,指派业务骨干出庭应诉。同时鉴于此案在实体和程序上的典型性,大鹏管理局组织新入职的工作人员旁听了此次庭审。
本案原告某公司不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大鹏管理局对该司作出的复函,向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市政府作出维持的复议决定,该司据此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和市政府作为被告起诉至盐田区人民法院。盐田区人民法院认为被诉复函行为属指引性告知行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故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驳回原告起诉。原告上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复函的表述实质上拒绝了上诉人“置换(划拨)土地”的补偿申请,已对上诉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裁定撤销原审裁定,发回重审。2020年10月22日,该案第一次开庭审理,因遗漏第三人新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故法院再次开庭审理。
法庭审理就“原告是否符合土地置换条件、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是否不履行法定职责、市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是否合法”为争议焦点展开法庭调查、证据交换、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原、被告双方在第一次庭审的基础上进行补充,第三人就其职责进行答辩。庭审共持续了一个半小时,审判员未对该案进行当庭宣判。
大鹏管理局始终将庭审旁听作为一项常规的法律宣传培训内容。本案经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发回重审,在程序和实体上均具有典型性。大鹏管理局组织新入职的工作人员参与此次庭审旁听,以期达到理解司法审查的重点,从而规避行政行为过程中的风险的作用。下一步,大鹏管理局将继续开展更多有效的法律宣传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