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光明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超前钻工程单位的公告
1.项目名称:光明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超前钻工程
2.项目概况:光明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位于公园路与华夏路交界处,定位为区公共卫生业务综合性平台(不含临床功能),总用地面积6322.9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7029平方米,其中地上31544平方米,地下15485平方米。
3.本次发包工作内容:光明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超前钻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作任务书和图纸。
4.公告发布时间:2021年10月19日至10月21日
5.截止报名时间:2021年10月21日18:00
6.报价方式:固定报价,暂定价13.128896万元。
7.结算方式:暂定工程量为1206.7m,单价为108.8元。结算时以实际工程量计算,需经过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确认,最终以相关审核机构审定为准。
8.工程地址:深圳市光明区
9.报名单位应具备的资格条件:须具备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甲级资质。
10.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
11.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报名:否
12.报名文件递交要求:
(1)编制要求:截止报名时间前,报名单位可递交本工程的报名文件,报名文件份数为1份正本、1份副本。投标人应当将报名文件的所有组成部分一起包装在一个密封袋里,并在袋上注明工程名称以及报名单位名称,封口处应贴封条并骑缝加盖投标人公章。
(2)编制内容: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联合体协议书(如有)、联系方式;
2)基本情况:包含企业简介、营业执照、相关资格证书(如有)、相关业绩及荣誉情况等;
3)报价单。
以上资料均须报名单位盖章。
(3)递交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八号设计大厦626。
1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从业人员不得参与报名:(1)近3年内(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报名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2)近1年内(从截止报名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行政处罚的;(3)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建设部门给予红色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4)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的;(5)近3年内(从截止报名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的;(6)近2年内(从截止报名之日起倒算)曾有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7)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立案调查的;(8)依法应当拒绝报名的其他情形。
建设单位:深圳市光明区建筑工务署
代建(招标)单位: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工
联系电话:135****8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