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市六届人大七次会议第20190442号建议汇办意见的函
市民政局:
市六届人大七次会议第20190442号《关于优化我市市区两级社会组织注册流程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提出以下汇办意见:
一、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市级和区级、社区级社会组织的注册流程,将重复审核的环节尽可能减免”的建议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令第666号修订)第七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令第251号)第五条的有关规定,市级社会组织由市民政局注册登记,区级和社区级社会组织由区民政局注册登记。社会组织每项业务的办理流程、申请材料、法定时限、承诺办理时限等内容在广东政务服务网公开。群众办理业务的流程有“网上办理”和“窗口办理”两种。“网上办理”即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网上申办,“窗口办理”即申请人带齐材料直接前往坪山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办理。群众申办业务可自行选择办理流程,业务不存在重复审核环节。
二、关于“对于已经要求在线上系统提交的资料可免去再提交纸质版,或者提交一次即可,不用重复提交”的建议
目前,网上上传的电子版材料,其真实性难以审核,只能作为业务的预审检查使用。为了准确办理每项业务,需提交纸质材料,现场审核材料的真实性。网上上传电子版材料与现场提交纸质版材料,不存在重复提交。申请人申办业务时在广东政务服务系统提交业务后,可以在系统打印表单并按表单要求签章,提交或邮寄到坪山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三、关于“请市民政局统一梳理市级、各区及社区社会组织注册的流程及相关要求,在此基础上建立一个统一的流程和标准,规范我市市区两级社会组织的注册流程,并在此过程中明确是否确实需要相关政府部门担任主管单位,如果确实需要,市区两级民政局可与对应部门做好前期沟通,避免让市民跑来跑去得到的是相互矛盾的答复”的建议
我区社会组织相关登记业务的办理流程和要求是依据市权责清单要求及市民政局的指导意见执行,在广东政务服务网均可查询,亦可在线申办。我区根据民政部文件《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民发〔2018〕129号)和《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四、关于“完善我市社会组织注册系统,提升该系统的操作便利性与稳定性;同时加强对聘请的第三方注册辅导机构的管理,优化该机构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和服务专业性”的建议
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等业务的申办均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全省统一受理平台)注册申请,群众在申办业务中提出的系统问题,工作人员将问题及时反映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做到系统稳定,操作便利。2019年2月25日全市启用《社会组织综合监管平台》后台审批社会组织业务,在新系统使用磨合期,我区将加强与市民政局沟通,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专业解答群众的问题。坪山区行政服务大厅设有专区配置电脑供办事群众申办业务使用,并安排工作人员现场指导。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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