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0年上半年华侨试验区新引进人才双补贴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华侨试验区新引进人才双补贴暂行办法等三项人才政策的通知》(汕华管委知﹝2019﹞2号),现就开展2020年上半年华侨试验区新引进人才双补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单位条件
1.登记地址在华侨试验区直管区的独立法人,经营范围在试验区九大产业范围内;
2.登记地址在华侨试验区直管区的事业单位。
(二)个人条件
1.本办法实施之日起新引进的国内双一流大学(含原国家“985”、“211”工程建设院校)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或自华侨试验区挂牌之日起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博士,且申报时仍在华侨试验区直管区内工作。
2.与申报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申报单位工作12个月及以上,并在该单位按规定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五险)或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
二、补贴标准
(一)新引进人才的生活补贴标准: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国内双一流大学(含原国家“985”、“211”工程建设院校)全日制本科生:人民币24000元,分2年发放;
2.博士:人民币48000元,分2年发放。
(二)新引进人才的住房补贴标准为: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人民币30000元,分2年发放;
2.博士:人民币50000元,分2年发放。
符合上述条件的新引进人才为港澳台居民、海外华侨华人并持有合法工作许可证件(证明)的,住房补贴和生活补贴金额均上浮30%。
三、申请时间
2020年4月27日-5月31日。
四、申请流程
(一)申请人填写《华侨试验区新引进人才双补贴申请表(个人)》,并提交《华侨试验区新引进人才双补贴申请材料》中要求个人提交所有资料,至所在单位进行审核审验;
(二)申请人所在单位将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以单位名义汇总,填写《华侨试验区新引进人才双补贴申请表(单位)》,加盖单位公章,连同《华侨试验区新引进人才双补贴申请材料》中要求单位提交所有申请材料,一并集中报送人才工作办公室(简称“人才办”);
(三)属2019年度上半年已申领华侨试验区新引进人才双补贴的申请人,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名义汇总,填写《华侨试验区新引进人才双补贴申领表(单位)》,加盖单位公章。按照《华侨试验区新引进人才双补贴第二年补贴资金申报材料》中要求个人及单位提交所有资料,报送人才办;
(四)人才办负责接收单位申请材料,并自材料接收日起5个工作日内(节假日和双休日顺延),按照本办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如申请材料不符合本办法的相关要求,将初审“未通过”及理由依据通知申请人所在单位;
(五)人才办在所有申请初审完成后,按照程序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审核和资格认定,对通过审核和资格认定的人员名单和基本信息上报管委会办公室,并与华侨试验区官网进行集中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人才办将符合条件的新引进人才名单汇总,由管委会办公室加具审核意见,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七)华侨试验区财政与金融局办理拨款手续,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人所在单位账户,申请人所在单位代扣税后分配至申请人,并将分配证明材料递交至人才办。
***:1.《华侨试验区新引进人才双补贴申请材料》
2.《华侨试验区新引进人才双补贴申请表(个人)》
3.《华侨试验区新引进人才双补贴申请表(单位)》
4.《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5.《华侨试验区新引进人才双补贴第二年补贴资金申报材料》
6.《华侨试验区新引进人才双补贴第二年补贴资金申报表》
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
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4月26日
:2020双补贴申请表格总.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