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教师资格认定月底前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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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04日发表
我市2013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今天起至9月30日接受网上报名。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汕头市户籍或人事档案已挂靠我市各级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均可报名申请。
据悉,此次教师资格认定对象包括: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在编正式教师;往年取得教师资格拟再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教师资格的人员;其他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社会人员。教师资格实行属地化申请,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或人事档案挂靠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当地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记者陈静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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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2 23:10:34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