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南区法院对郑某龙等涉恶犯罪一案进行开庭审理
8月22日,潮南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郑某龙等10人涉嫌诈骗、故意毁坏财物、非法经营、强迫交易、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潮南区领导肖永彤、许廷贤、王献国、许俊雄、肖辉麟,区法院院长陈维强,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委副主任章先标等旁听庭审。
此次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的郑某龙等10人涉恶犯罪案件是一宗在潮南区乃至全市都具有较大影响的案件,案件涉及面广,群众关注度高。
潮南区检察院起诉,2001年以来,被告人郑某龙在潮南区井都镇神山村通过笼络或指使神山居委会干部、理事会、亲属等人员,逐渐纠集形成了以被告人郑某龙为首,郑某苗、郑某鹏、郑某辉、郑某坚、郑某生、郑某弟、郑某生、郑某华、郑某明、郑某君等人参与的“恶势力”违法犯罪组织。其中,郑某辉、郑某坚、郑某生等人与郑某龙构成“关系网”“利益链”“保护伞”。该组织使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井都镇神山村通过实施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强迫交易、诈骗、非法经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违法犯罪活动,逞强耍横,为非作恶,扰乱了当地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为确保案件庭审工作的顺利开展,区法院成立了专案审判领导小组,制定了案件庭审方案,从案件的庭前准备、庭前会议、庭审过程、观摩旁听、安全保卫、秩序维持、宣传与舆情监控、后勤保障等各个环节都做了详细的预案。同时,为做好此类案件的审理,区法院多次组织刑庭干警学习专项斗争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做到《******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与法律条文熟谙于心,确保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考验。
据悉,区法院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该院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和组织领导,认真按照有关要求,积极落实工作措施,内外联合发力,提供强有力的基础保障,采取多种宣传方式,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全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扎实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