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召开春节期间严格执行价格政策提醒告诫会
2017年春节将至,为进一步加强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监管,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确保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秩序稳定,促进公平、公正、合法的市场竞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我局于1月20日召开春节期间价格政策提醒告诫会议。
会上,市发改局价监局宣读了《关于春节期间严格执行价格政策提醒告诫书》,并就春节期间价格政策执行上可能出现的问题着重进行强调。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春节期间价格政策提醒告诫书
壹
我市各经营者要严格自律,要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经营。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依法经营。在经营活动中,要做到质价相符,不得采取掺杂掺假、短斤少两、以次充好、以劣充优等质价不符的手段。不允许任何经营者趁节日期间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谣言。要做好明码标价工作,严格按照《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发布明码标价商品标价签式样的通知》要求,切实规范明码标价行为。要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汕头价格执法”二维码海报,公布价格投诉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贰
各商场、超市、农副产品市场经营者在春节期间,特别是在开展促销活动中,不得虚假标价、模糊标价、两套价格,不得提高价格打折让利、虚假优惠折价、虚构原价、不履行价格承诺,不得使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要如实标示馈赠品的品名和数量,不得馈赠假冒伪劣商品;对带有价格附加条件的应明确标示。
叁
各运输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春运工作的各项规定,要在各客运站场、客车等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公布各类车型、各条线路的客运班车的最高票价、执行票价、票价批准文号和票价计算公式,不得突破备案的上限票价。客运公司、出租车公司等客运单位要严格执行客运票价政策,维护交通客运市场的价格秩序,严禁利用节日繁忙之际乱涨价和变相涨价。公交客运要执行优惠减免政策,不得擅自制定或调整公交线路票价。出租车运价应执行政府定价,严禁擅自涨价和不打表收费行为。公路收费站不得违反国家关于运送鲜活农产品减免通行费以及节假日高速公路免费通行的相关规定。
肆
各旅游景点、景区和旅行社要做好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示工作,严禁价外收费。旅游景点、景区经营者要认真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审定的门票收费标准,按规定落实价格减免优惠政策;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通过违规设置“园中园”门票等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不得有强行销售联票、强制代收保险费以及其他乱收费行为。景点内的饭店、商店、摊点等经营者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不得趁机哄抬价格、牟取暴利,严禁以次充好、强迫消费、虚假标价、模糊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旅行社严禁不履行价格承诺,擅自减少服务项目,降低服务标准。
伍
餐饮业、家政服务、洗车场、美容美发场所等服务行业的经营者,在节日期间应履行价格承诺,不得随意涨价。价格如有变化的,必须提前明码标价公示告知消费者,严禁事后收取未标明的费用欺诈消费者。
陆
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要加强自律,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联合提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企业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自本提醒告诫之日起,经营者应当加强价格自律,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价格主管部门将进行市场巡查和重点检查,对经提醒告诫仍然不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严肃处理,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对价格违法行为从严从重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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