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中心区正山甲单元更新项目(一期)调整补偿方案的公示
坪山中心区正山甲单元更新项目(一期)位于行政二路(坪山实验学校对面)。我办已确认深圳市宜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为该项目实施主体。部分原权利人后续分别与实施主体签订了补充协议,在原补偿基础上增加回迁物业,变更了补偿方案(见附表)。现深圳市宜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向我办申请对该补充协议进行备案,我办就该补偿方案变更事宜进行公示。如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2017年3月12日前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深圳市坪山区中心区开发建设办公室提出书面意见。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能成立的,我办将对深圳市宜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交的补充协议进行备案。
一、现场公示地点:
(一)项目现场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行政二路(坪山实验学校对面)
(二)深圳市坪山区六和社区
地址:坪山区六和社区正山甲片区正坑路6号
(三)深圳市坪山区委区政府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深汕公路333号
二、平面媒体公示
深圳特区报
三、网上公示网址:
网址:http://www.szpsq.gov.cn
四、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7天,自2017年3月6日起至2017年3月12日止。
五、意见反馈:
(一)个人反馈的,附上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二)多人共同反馈的,附上每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三)单位反馈的,附上单位法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工
办公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兰竹西路16号420室
联系电话:89930426
特此公示
坪山区中心区开发建设办公室
2017年3月6日
附表:坪山中心区正山甲单元更新项目(一期)补偿方案调整公示表
序号 | 原权利人 | 调整补偿方案 |
1 | 永冠塑胶制造(深圳)有限公司 | 在原货币补偿基础上增加回迁住宅1000平方米, 回迁商业550平方米 |
2 | 深圳市龙岗佳宝实业有限公司 | 在原货币补偿基础上增加回迁住宅1462.2平方米, 回迁商业660平方米 |
3 | 鸿志兴工艺制品(深圳)有限公司 | 在原货币补偿基础上增加回迁住宅1000平方米, 回迁商业440平方米 |
4 | 杨俊涛 | 在原货币补偿基础上增加回迁住宅743.7平方米, 回迁商业110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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