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扶持促发展—坪山区加快推进孵化器建设
日前,坪山区人民政府印发了《深圳市坪山区加快推进孵化器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力争通过4年左右时间,实现孵化器及众创空间类型多元、服务高效、资源共享、机制灵活、区域协同、氛围浓厚的发展态势,形成多种力量、多种模式、多种机制共同促进的全链条、多层次创业孵化新格局。
主要举措:一是明确发展目标,加快育成体系建设。《实施意见》明确到2021年,建成20个高质量科技创新孵化器,在孵团队和企业不少于200个;建成12个低成本、便利化、开放式的新型众创空间,在孵团队和企业不少于100个;培育不少于100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请专利500件以上,每年在孵企业R&D投入3亿元以上。二是紧扣关键环节,强化工作措施。对通过遴选并纳入孵化器建设计划的孵化器给予2000平米以内免租扶持(众创空间500平米以内免租),租金由区科创署承担;给予每个孵化器或众创空间每平米1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资助,孵化器所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众创空间不超50万元(建设资助资金需划拨至银行监管账户,由区科创署进行资金监管);连续四年给予孵化器运营公司50万元、众创空间30万元事前运营资助。区科创署每半年对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进行一次考核,对于年度考核达到合同约定目标的,给予下一年度事前运营资助。第一年考核未达合同要求的,下一年度运营资助减半为孵化器运营公司25万元、众创空间运营公司15万元;第一年考核有2项及以上指标未达目标三分之一的,取消运营资格;连续两年未达合同要求的,取消运营资格。三是完善投融资服务,设立天使直投基金。从坪山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中单列1亿元作为天使直投基金(以下简称“直投基金”)。各孵化器运营机构需自行组建投资于本孵化器的天使基金或创投基金(以下简称“孵化器基金”),直投基金和孵化器基金可采取协议约定的方式,明确当孵化器基金投资本孵化器内项目时,直投基金按不超孵化器基金2/3的比例进行跟投,单个项目跟投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投资期均不超过3年。直投基金退出时如取得收益,可采取协议方式将收益的80%奖励给孵化器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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