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首批渔业乡村兽医获颁执业证书
为贯彻落实《乡村兽医管理办法》,加快我市渔业乡村兽医队伍建设,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渔业乡村兽医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办渔〔2010〕120号)和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渔业乡村兽医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海渔〔2011〕113号)的精神,汕头市水生动物防疫检疫站于2012年2月16日在汕头市抽纱大厦二楼举办“汕头市水生动物防疫检疫工作暨对虾白斑病监测业务的技术培训”的开班仪式上为我市首批渔业乡村兽医颁发执业证书。
“渔业乡村兽医” 是指从事水生动物疫病诊疗服务的乡村兽医。我市经考核合格获得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统一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兽医登记证》的首批渔业乡村兽医有22人。他们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长期以来坚持在基层渔业生产第一线,从事水产养殖病害测报和防治工作或水生动物诊疗服务,为我市渔业生产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本次“证书”的发放,规范了我市渔业乡村兽医的管理工作,对做好全市水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规范渔药使用和保护养殖生态环境,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促进水产养殖业可持续健康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