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龙华府复终字〔2020〕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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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02日发表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深龙华府复终字〔2020〕14号
申请人:张某
被申请人: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梅龙大道2283号行政服务中心2栋
法定代表人:王玉玺,职务: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于2020年8月28日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0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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