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汕头市财政局转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免征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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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01日发表
汕市发改〔2016〕134号
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免征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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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汕头市财政局
2016年4月8日
1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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