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潮安县内洋南总干涝区排涝整治工程汕头段水保监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汕头市金平区水务局的委托,对广东省潮安县内洋南总干涝区排涝整治工程(汕头段)水保监测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编号:GZSKST16-273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省潮安县内洋南总干涝区排涝整治工程(汕头段)水保监测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本项目预算人民币20.2万元。
四.项目内容:开展广东省潮安县内洋南总干涝区排涝整治工程(汕头段)水保监测项目。
五.该项目磋商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16年12月26日至2016年12月30日五个工作日(注:根据《广东省实施
六.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有中国水土保持学会颁发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水平评价证书甲级资质(或原水利部颁发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资质证书甲级资质,并提供正在换证的证明文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水土保持监测的能力。
3.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总监测工程师)须具有副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4.在广东省水土保持网有备案记录证明。
5.投标单位在投标时必须提交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装订在正本中,副本为其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获取磋商文件方式:购买时带齐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校验,资料不齐不予受理);
1.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法人代表证明书(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组织机构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法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甲级证书、(或原水利部颁发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资质证书甲级资质,并提供正在换证的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7.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总监测工程师)须具有副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复印件(加盖公章)
8.广东省水土保持网有备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9.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加盖公章)
八.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6年12月27日至2017年1月3日期间(每天9:00至12:00,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汕头市长江路8号电信实业大厦1807)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九.递交磋商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1月17日下午3时00分(提前半小时接收磋商响应文件)。
十.提交磋商文件地点:汕头市长江路8号电信实业大厦1807。
十一.磋商时间:2017年1月17日下午3时00分。
十二.磋商地点:汕头市长江路8号电信实业大厦1807。
十三.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6年12月26日至2016年12月30日止。
十四.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汕头市金平区水务局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754-88225029
(二)采购代理机构: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汕头市长江路8号电信实业大厦1807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754-87123068
传真:0754-87123068 邮编:515000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754-87123068
发布人: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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