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汕头市金平区大学路18号304号房(建筑面积15665㎡)
受委托,通过公开的方式,向社会转让下列标的:
1、位于汕头市金平区大学路18号304号房(建筑面积:156.65㎡),转让底价:¥359,514.00元;
有意者请在公告期内(即日起至2016年2月19日止)持相关有效证件前来我中心办理登记手续,并缴交保证金¥70,000.00元,在公告期限内,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用协议转让方式交易;若征集到二个或二个以上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用拍卖的方式组织交易(不另行刊登拍卖公告,由汕头绅达拍卖行组织拍卖活动,具体拍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标的展示时间: 2016年2月17日一天,转让标的情况请登录http//www.stpe.net查询或与我中心联系。
交易条件:
⑴意向受让方最终被确认为受让方时,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意向受让方应在拍卖成交之日签署《房地产交易合同》,并在《房地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日内,将成交价款扣除履约保证金之后的余额连同交易服务费用一次性汇入汕头市产权交易中心账户。
⑵如果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后,因其自身原因终止交易,缴交的保证金不予退回,并按拍卖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责任。
⑶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其缴交的保证金不计息退还。
⑷标的《房地产交易合同》生效并付清转让价款及交易费用之日起30天内由转让方与受让方自行办理标的移交手续。
⑸标的相关的物业管理费用、水、电费等费用,在移交之日前由转让方承担,移交之日以后由受让方承担。
特别约定:上述房地产现状为空置,不存在共有、抵押、出租、查封等情况,转让条件为按现状转让。房地产交易转移登记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交易各方按规定各自承担,规定不明确的,各负一半。交房日期为买受人成交并将房款缴交到汕头市产权交易中心十个工作日内办理交易登记手续并交房(付款方式:买受人必须一次性支付全部成交价款)。
联系地址: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综合大楼2楼
联系电话:0754-88179724 联系人:佘先生 陈***
二○一六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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