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澄海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十届七次全会关于实施“六个十”工程和“十个市场改造提升项目”工作部署,以及市“开展十大市场改造提升”项目推进会的精神,全面推动我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切实改善我区农贸市场交易环境,方便广大人民群众,提高管理水平,保障消费安全,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优化布局、促进发展、改善环境、方便消费”的工作要求,按照“立足实际、因地制宜、着眼长远、标本兼治、软硬并举”的工作方针,区、镇、村三级联动,以点带面,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全区农贸市场进行改造提升。至2017年上半年之前,城区宁冠园市场和东里镇樟林大塘市场完成市场的改造提升示范工作;2017年底前实施各镇、街道所在地市场和试点村办市场的改造升级;2018年全面完成列入区监管农贸市场的升级改造,不断提升硬件设施和软件管理的整体水平,实现“市场环境整洁、商品摆放有序、食品卫生安全、经营合法规范、服务配套齐全”的工作目标。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政策扶持原则。按照属地原则,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责任主体,区各相关部门为业务指导主体,市场开办者为建设主体。由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领导,区各有关职能部门依职责协同推进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并严格落实各项扶持、鼓励和监管措施。
(二)坚持与城市规划、建设相结合原则。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应符合城市总体建设规划、符合农贸市场管理规范的总体要求,立足实际,着眼发展,服务群众,与城市化建设水平相适应。
(三)坚持样板示范、稳步推进原则。针对不同地域、不同市场实际情况,按照先试点、后推开的步骤推进全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选取产权单一明晰、有硬件基础、有改造意愿的城区宁冠园市场和东里镇樟林市场作为示范市场先行实施改造提升,由点及面,逐步推广。
(四)坚持“软硬兼施、建管同步”原则。在加快市场硬件设施改造的同时,同步提升市场规范管理的水平,使市场基本达到硬件设施完善、软件管理规范,并通过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改造提升成果。
(五)坚持谁开办、谁改造、谁投资、谁受益和开办者自主投入原则。以市场开办者增资投入为主,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改造农贸市场。
三、成立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汕头市澄海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的组织领导和指导协调工作。由郑向平副区长担任组长,肖斯伟(区府办主任科员)、徐荣哲(区商务局局长)担任副组长,区工商局、商务局、发改局、食药监局、财政局、住建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卫计局、环保局、城管局、公安分局、海洋与渔业局、质监局,区委宣传部,市场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和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由徐荣哲兼任主任,杜春鹏(市场物业管理中心)、李丹(区工商局)、王勇(区商务局)任副主任,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参加领导小组的人员名单(***1)请于2月20日前报送区商务局。
各镇、街道要参照区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加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
四、改造提升标准
以“市场环境整洁、商品摆放有序、食品卫生安全、经营合法规范、服务配套齐全”为原则,具体标准参考《商务部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和《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五、工作要求
(一)要统一认识,高度重视。各级各部门要把全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当作创建文明城市、促进城乡贸易、拉动城乡经济、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的大事常抓,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通力协作,统筹规划,认真落实,确保市场改造提升工作顺利进行。
(二)要明确职责,加强协调。为切实推动工作落实,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应列入各级政府近期的重要工作内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市场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属地市场升级改造负总责,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以及各市场建设主体、经营主体要协调配合,履行职责,加强联系,互通信息,齐抓共管,保障到位。各级政府要按照改造升级工作计划制订所属农贸市场的具体改造升级方案,组织实施,并针对升级改造过程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三)要加强宣传,积极引导。各镇、街道和区市场物业管理服务中心要精心组织、精心安排,妥善处理升级改造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要做好市场改造提升工作的宣传引导工作,认真向市场开办者和经营户,广大市民宣传有关政策法规,争取社会各方面对市场升级改造的理解和支持。在市场改造期间,要做好经营户的临时安置措施,以及设置临时摊点,方便市民。
(四)要落实专项经费,积极引入社会资金。目前我区农贸市场数量多且设施陈旧,改造提升工作需要大量资金的支持。要采取市场开办者投入和财政扶持相结合的办法,有计划地对全区农贸市场进行分批改造。坚持“政府支持、政策推动、市场运作”和“谁收益、谁投资”的原则,鼓励多种投资主体采取合作、参股、集资等方式参与农贸市场的升级改造。奖励和补贴资金采用分级负责的办法,国有市场的改造资金原则上由市场开办者和区级财政按比例出资的方式解决;镇办、村办等民营市场采取“以奖代补”形式由镇、街道财政根据财力给予适当的补助扶持。各级财政在条件允许情况下要加大奖励补贴力度,充分发挥政府扶持资金的杠杆作用,带动市场开办者投入资金对市场进行改造提升。
(五)要加大对市场周边环境的整治力度,为改造提升后的市场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各级各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配合市场改造提升工作,对市场周边的乱摆乱卖行为进行清理、对无照商贩进行取缔,对违章搭建商铺坚决进行拆除,同时积极引导经营者入市经营,确保农贸市场周边环境整洁卫生。另外,对目前全市经批准设立的临时集散点要进行规范管理,严格限制集散点的开放时间和经营品种,禁止在临时集散点售卖容易对环境卫生造成较大影响的肉类、水产类等产品,在全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基本完成阶段,对现存的临时集散点进行关闭拆除,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六)要严格把关,保证质量。农贸市场的改造提升要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对改造工作的监管,规划、建设等部门要提前严格把关,加强对市场改造提升工程的监督,防止出现二次改造、返工改造等浪费现象,确保升级改造工程高效率、高质量完成。市场改造完成后,区政府要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联合评估验收,确保我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七)要建立倒逼机制,加强进度报告工作和督导检查。为全面掌握全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情况,收集改造提升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工作亮点和存在问题,及时向区领导报告改造提升工作进度和情况,从2017年1月份起实行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每月一报制度,请当年度有改造提升任务的镇、街道和市场物业每月25日前将《澄海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项目(月报)进度表》(***2)和相关书面材料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联系方式:电话:85830701;传真:85830704;电子版报送邮箱:chswjscg@163.com)
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对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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