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疫窗口严格执行免收出口商品法检费用惠企政策
为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日前发出通知,对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报检的所有出境货物、运输工具、集装箱及其他法定检验检疫物免收出境检验检疫费,并禁止全国检验检疫机构以各种名义乱收费、违规收费或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等方式变相继续收费。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通知,免收的具体项目包括:货物及运输工具检验检疫费,货物及运输工具鉴定业务费,安全监测及特殊检验项目收费,考核注册、签发证(单)、查验审核费,实验室检验项目和鉴定项目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检验检疫窗口迅速行动,第一时间部署贯彻落实该项惠企政策,从今年1月1日起已经开始严格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最新要求,对企业申请注册及签发各类原产地证书均可免收注册费、签证费和空白证书工本费,并利用“检验检疫电子监察系统”对业务系统进行实时监控,确保该项惠企政策迅速执行到位。同时,窗口还认真向辖区进出口企业做好宣传指引工作,在门户网站、申检大厅等处向检验检疫相对人公示和宣传免收政策,根据政策执行实际及时调整和制定更加便捷的办事流程,出台配套服务举措,并对外公布业务咨询和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汕头检验检疫窗口
二O一四年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