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4月1日起实施
为引导和激励本市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我市将于今年4月1日起实施《汕头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获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由市政府表彰奖励,颁发奖牌和证书,并将获得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市政府质量奖是市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奖项,由市政府批准、表彰和奖励,授予在本市登记注册,质量管理成效显著,产品、服务和经营质量、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等在本市同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对汕头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卓越贡献的企业。每两年评选一届,每届获奖企业为3家。评审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好中选优,坚持企业自愿、不向企业收费、不增加企业负担、不搞终身制。
申报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2年以上;符合国家、省和市的产业、环保、质量等政策,列入国家强制监督管理范围的应取得有关证照;质量管理成绩显著,产品、服务和经营质量、自主创新能力、市场竞争力等在本市同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在近2年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没有不合格记录;诚实守信经营,市场信誉良好,顾客满意程度高;经济效益好,经营规模、年利税额、总资产贡献率等指标位居本市同行业前列,并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近二年来没有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卫生等事故,没有因违反生产经营、知识产权、劳动保障、环保、安全生产、税收等法律法规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无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记者陈静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