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汕头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于2013年5月13日以粤国土资(建)字〔2013〕341号文批复我市,同意征收集体土地1.5119公顷(折合22.679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被征地村(居) 面积 (公顷) 征地补偿总额(万元) 其中(万元) 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偿费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其他经济补偿费 寨头社区居委会 1.5119 225.0211 200.4824 4.5358 20.0029 |
2.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
汕头市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