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金鼎常来百货店(经营者袁玉容)
珠工商高金处字{2016}1-1号
处罚名称:珠工商高金处字{2016}1-1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珠工商高金处字{2016}1-1号
处罚事由:珠工商高金处字{2016}1-1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处罚类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方
行政相对人名称:珠海市金鼎常来百货店(经营者:袁玉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未提供
工商登记码:440***********5
税务登记号:未提供
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袁玉容
处罚结果:一、罚款5000元。二、没收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24瓶海飞丝洗发露(200ml/瓶)、24瓶海飞丝洗发露(400ml/瓶)、23瓶飘柔精华护理洗发露(200ml/瓶)、16瓶飘柔精华护理洗发露(400ml/瓶)及17瓶潘婷洗发露(400ml/瓶)。
处罚决定日期:2016-01-15 00:00:00
处罚机关: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处罚状态:正常
地方编码:440400
数据更新时间戳:2016-07-01 05:39:11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