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街道鹅公岭社区园岭片区城市更新单元一期实施主体补充公示
平湖街道鹅公岭社区园岭片区城市更新单元一期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平湖大道与湖田路交汇处。
根据《龙岗区平湖街道鹅公岭社区园岭片区城市更新单元规划》,该更新单元一期拆除用地面积62211.3平方米(见附图)。深圳市鼎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已完成了该项目拆除范围内土地、房屋及其它地上附着物的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签订,我局于2019年12月20日至2019年12月26日对原权利人、搬迁补偿安置和建筑物现状情况、实施主体进行了公示。经核查,该项目拆除范围内存在一宗国有已出让用地未完善相关手续,现深圳市鼎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已补充完善了相关协议,根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深圳市龙岗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龙岗区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资格确认工作程序》等有关规定,现将原权利人、搬迁补偿安置完成情况(见附表)、实施主体进行补充公示,具体公示如下:
一、公示地点
(一)龙岗区平湖街道办事处;
(二)该更新项目现场;
(三)《深圳侨报》、《深圳商报》;
(四)深圳市鹅公岭股份合作公司;
(五)网站:龙岗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http://www.lg.gov.cn/bmzz/csgxj/。
二、公示时间
7个自然日,自2020年3月19日起到2020年3月25日止。
三、意见反馈
(一)个人反馈的,附上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二)多人共同反馈的,附上每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三)单位反馈的,附上单位法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工,联系电话:0755-89623122
如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将书面意见提交至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1楼51号咨询窗口(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龙翔大道8033-1号,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能成立的,我局将确认深圳市鼎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平湖街道鹅公岭社区园岭片区城市更新单元一期的实施主体。
特此公示。
附图:平湖街道鹅公岭社区园岭片区城市更新单元一期拆除范围图
附表:平湖街道鹅公岭社区园岭片区城市更新单元一期物业权属和搬迁补偿完成情况汇总表
深圳市龙岗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2020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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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平湖街道鹅公岭社区园岭片区城市更新单元一期拆除范围图.pdf
附表:鹅公岭社区园岭片区城市更新项目一期收购补偿安置完成情况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