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河防洪治河工程蒲排II标III标段竣工决算审计
一、工程概况
该工程位于龙岗街道蒲排村,由深龙计〔2001〕756号批复龙岗河浦排段整治工程计划投资为2 600万元,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本次送审内容为龙岗河防洪治河工程蒲排段II、III标段的结算,不含工程其他费用。
工程内容包括浆砌块石沟槽、块石挡土墙、铺设草皮、涵管等工程等。该工程送审单位为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工程具体建设实施单位为龙岗河、坪山河治理领导小组河道整治办公室,设计单位为深圳市广汇源水利勘测设计公司,监理单位为深圳市深水水务监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分别为深圳市超卓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建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该工程II标于2001年4月15日开工,2003年1月8日竣工验收,III标于2000年12月26日开工,2003年1月8日竣工验收。
该工程由龙岗河、坪山河治理领导小组河道整治办公室组织在深圳市建设工程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进行了邀请招标,中标合同价II标为6 050 384.53元、III标为6 244 234.40元。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该工程结算已经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和深圳市诚信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审核,结算送审造价为13 062 796元(II标6 349 604.77元、III标6 713 191.23元),审定金额为12 919 596.70元,核减金额为143 199.30元,核减率为1.10%(详见后附表)。
三、工程财务收支情况
该项目经财务查实,因该工程的拨款与其他工程的拨款混在一起,无法确定其具体拨款金额。
截至审计日,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共支付工程款项11 215 508.99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能够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实施并管理项目,工程资料基本齐全;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较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建设资金的运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多计工程造价143 199.30元。多计造价的原因是部分工程量和单价多计,共核减143 199.30元。
六、审计建议及处理意见
对多计工程造价143 199.30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关于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多计工程造价143 199.30元应扣减,以该项目审定总造价12 919 596.70元进行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