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因工伤(因病)职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办事指南(更新至2020年8月20日)
一、受理条件
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申请鉴定。
二、所需材料(复印件须为A4纸)
1、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表;
2、申请人、被鉴定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近两年的病历资料,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出院小结、疾病诊断证明书、特殊检查(X光片、CT及MRI片、骨髓穿刺)、检验等报告单原件及复印件。精神类疾病提供近五年病历资料。
4、其他相关资料。
三、办理程序
1、市(区)劳鉴办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开具《劳动能力鉴定(确认)通知书》、《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审核表》;精神类疾病的开具《介绍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审核表》;
2、被鉴定人持《通知书》《审核表》及所需材料到指定的鉴定场所进行现场集中鉴定,领取《受理回执》;
3、市(区)劳鉴办整理资料报市劳鉴会集体审定后,出具《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书》;
4、被鉴定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受理回执》到申请窗口领取《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书》。
四、办理时限
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特殊情况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五、经办部门
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2128315);
2、香洲(电话:2518817)、金湾(电话:7263791)、斗门(电话:2782497)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政策依据
1、《社会保险法》;
2、关于印发《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劳社部发〔2002〕8号);
3、《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4、《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16180-2014);
七、咨询方式
电话:12345;查询请登陆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zhrs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