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斗门区莲洲镇省级连片示范区光明村粉洲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珠海市斗门区莲洲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批准珠海市斗门区莲洲镇省级连片示范区光明村、粉洲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项目代码:2105-440403-04-01-244156)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及内容
莲洲镇省级连片示范区光明村、粉洲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提升项目,位于莲洲镇光明村、粉洲村,建设内容包括在光明村建设“四小园”,升级改造标识系统;粉洲村河岸整理、改造,提升改造沿线桥梁;提升污水处理设施、管网建设;改造光明村龟山四周道路;粉洲村空地改造成生态停车场,配套公共厕所;对光明村、粉洲村内水渠、闲置地、边角地等黑点进行整治等。
二、项目总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经区投审中心审核,建议该项估算金额为1952.4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538.0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36.86万元、预备费177.50万元。项目所需建设资金来源为2021年市专项债券资金和区级配套财政资金。
三、工期安排
项目建设工期为5个月。
四、其他
请按基建程序开展项目工作,完善相关手续后组织实施,项目建设的其他有关问题请按相关规定执行。
珠海市斗门生态农业园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