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民政局关于印发2015年龙岗区培育扶持社会组织发展专项经费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街道、区属各单位、各社会组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市第六次党代会的要求,积极践行中央、省、市关于加快培育扶持社会组织发展的实施意见,根据《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关于培育扶持社会组织发展的实施意见》(深龙委〔2013〕12号)和《龙岗区培育扶持社会组织发展专项经费使用暂行办法》(修订版)的要求,我局研究制订了《2015年龙岗区培育扶持社会组织发展专项经费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予以印发,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密切配合,加强协调,根据《指南》要求,认真组织本单位主管(指导)的社会组织申报工作。
二、经费申报受理时间为2015年7月6日8月7日。各社会组织可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区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报送申报材料,无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经评审后获得立项的社会组织必须于立项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向区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报送纸质材料(一式一份)。
三、逾期报送或纸质材料与电子申报书内容不符的,将取消该申报单位立项资格。
四、联系方式及地址:
联系人:郑碧峰、闫伟君,电话/传真:28934395/28966830
邮箱:m28934395@163.com
地址: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海关大厦西座5楼516室。
深圳市龙岗区民政局
2015年7月6日
2015年龙岗区培育扶持社会组织发展专项经费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关于培育扶持社会组织发展的实施意见》(深龙委〔2013〕12号)的有关精神,培育壮大我区社会组织,提升其服务社会能力,发挥社会组织在创新社会治理体系方面的重要作用,促进社会事业发展,根据《龙岗区培育扶持社会组织发展专项经费使用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扶持对象
龙岗区培育扶持社会组织发展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扶持的社会组织为:
(一)在龙岗区民政局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在深圳市各级民政部门登记且服务于龙岗的社会组织(仅限申报社会组织优秀项目和微公益/公益创投项目)。
二、标准和数量
根据2015年度区级预算,具体扶持标准和数量如下:
(一)社会组织优秀项目资助类。由社会组织自愿申报,每个社会组织只能申报1个项目,择优资助20-30个,每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社会组织微公益(公益创投)项目资助类。由社会组织自愿申报,每个社会组织只能申报1个微公益(公益创投)项目,择优资助15-20个,每个项目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3万元。
(三)社会组织创先争优奖励类。奖励评估等级3A以上和获得市级以上政府部门荣誉的社会组织。评估等级5A级的社会组织,给予一次性奖励4万元,评估等级4A级的社会组织,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评估等级3A级的社会组织,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获得市级以上政府部门荣誉的,按照市级、省级、国家级荣誉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3万元。每个社会组织可就年度(2014年9月2015年7月)取得最高荣誉进行申报,各项荣誉不得叠加申报。
(四)行业协会促进行业发展奖励类。行业协会起草的行业标准、产业规划和产业政策等。被国家,省、市、区人民政府或国家部委,省、市、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采纳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5万元,每个行业协会原则上只可申报1个行业标准、产业规划或产业政策,各项不得重复叠加申报。
(五)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奖励类。每个街道可推荐3个在参与社区治理、社区服务、满足社区文化、居民娱乐生活等方面发挥作用良好的社区社会组织,每个社区社会组织奖励金额不超过3万元;2015年新建立的社会组织综合服务平台或社区社会组织综合服务平台,给予一次性资助20万元。其中已获2014年市福彩公益金资助和2014年培育扶持社会组织专项经费奖励的社区社会组织两年内不得重复申请奖励。
(六)社区基金会资助类。鼓励有条件的街道和社区成立社区基金会,注册成功后,给予一次性资助10万元;已成立且发挥作用显著的社区基金会给予5万经费补贴。
三、申报及评审
专项经费严格按照《龙岗区培育扶持社会组织发展专项经费使用暂行办法》实施;区民政局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分类扶持、绩效导向的原则,负责受理社会组织的申报、初审和终审。
四、资金用途
专项经费扶持为无偿资助,由受资助社会组织统筹用于活动场地租金、社会服务项目成本以及培训费用等支出、但不得用于偿还债务,不得购买电脑、复印机、传真机等大型办公设备。具体如下:
(一)活动场地租金。包括社会组织为开展活动而租赁场地支付的租金等。
(二)社会服务项目成本费用。即社会组织实施社会服务项目,包括相关人员费用在内的成本费用支出。
(三)能力建设费用。包括为提升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素质,提高社会组织自我发展和社会服务能力而组织的培训项目所需费用。
五、申报条件
申请专项经费扶持的社会组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经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法人治理结构健全;
(二)有执行力较强的工作团队;
(三)制定完善的项目实施计划;
(四)上年度年检合格;
(五)所申报项目不属于我市福彩公益金资助的项目。
六、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申报专项经费扶持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必备材料(缺少任意一项,初审将不予通过)
1.经费申请书(请按***标准格式填报);
2.加盖年检结论戳记的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3.非龙岗区登记的社会组织需提供在龙岗开展社会服务的相关证明材料;
4.获得荣誉和评估等级证明文件。起草的行业标准、产业规划和产业政策等被国家,省、市和区政府及相关部门采纳的相关证明文件(此项仅限申请社会组织创先争优奖励类和行业协会促进行业发展奖励类提供)。
(二)辅助材料(非必须提供的材料,对项目评审有参考作用,请申报单位视情况自主提供)。如与专职工作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重大公益性项目备案材料、承接政府转移(委托或授权)职能以及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证明、已参加评估的提供评估等级证明以及其他具有参考价值的材料。
七、其他
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应认真履行职责,为社会组织申报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与帮助,本指南中的以上均包含本级和本数。
***:
1、2014年龙岗区培育扶持社会组织发展专项经费申请表(优秀项目、微公益项目类)
2、2014年龙岗区培育扶持社会组织发展专项经费申请表(奖励资助类)
3、2015年龙岗区社会组织优秀项目财务管理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