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榜新村社区公园改造提升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深龙审通〔2014〕385号审计通知书的要求,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4年12月24日至2015年2月5日,对排榜新村社区公园改造提升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区城管局对其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会计资料、基建资料及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进行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工程概况
该工程位于横岗街道排榜新村西南侧,改造提升总面积为9 700平方米。经深龙发改〔2013〕732号文件批准实施,计划投资201万元。主要工程内容是在保留原有乔木的基础上适当增加苗木,同时设置园路、小广场、健身场地以及照明、给排水设施等,建设单位为区城管局。本工程施工经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公开招标,在小型建设工程承包商预选库施工类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组别中抽签,确定中标单位是深圳市宝龙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中标合同价1 375 380.43元。监理单位是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工程于2014年1月15日开工,2014年6月16日竣工验收。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量,工程质量等级评定为合格。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工程经建设单位及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审核,送审造价1 750 351.72元,审定造价1 665 231.24元(其中建安费1 490 233.08元),核减85 120.48元,核减率4.86%。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根据龙岗区城管局提供资料查证,截至审计,区城管局收到区财政局拨该工程款项970 000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及财务资料基本齐全,财务资料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地反映了本项目建设资金的来源及使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多计工程造价85 120.48元。主要原因是多计工程量以及工程建设其它费。
六、审计处理意见
关于多计工程造价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多计工程造价85 120.48元予以调减,项目以审定造价1 665 231.24元进行结算。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建设单位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龙岗区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