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街道2011年同乐社区浪背第六工业区消防水池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深龙审通〔2015〕108号审计通知书要求,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5年3月24日至5月5日,对龙岗街道2011年同乐社区浪背第六工业区消防水池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龙岗街道办对其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会计资料及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龙岗街道,在同乐社区浪背第六工业园区新建一座消防水池及水泵房,框架结构,天然地基,建筑面积为184.63平方米。根据深龙发改〔2011〕1260号文,工程计划总投资为142万元,资金来源为区财政。该工程建设单位为龙岗街道办,设计单位为湖南中大设计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监理单位为深圳市广厦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长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该工程在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采用抽签方式中标,中标合同价为923 665.81元,固定单价合同。工程于2012年10月12日开工,2012年12月11日竣工验收。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本工程造价审计在深圳市广厦工程顾问有限公司、龙岗街道办结算审核的基础上进行,工程送审价1 261 891.85元。经审计,审定工程造价1 223 076.93元(其中建安费1 085 489.93元),核减38 814.92元,核减率3.07%。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截至审计时止,龙岗街道办共收到区财政拨该工程款项80万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基本能够按照基建程序实施,工程资料齐全。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较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建设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38 814.92元。主要是:
1.建安工程费多计钢管、电缆等工程量,核减35 568.92元;
2.招标代理费按合同以中标价为基数调整,核减2 163元;
3.施工图审查费因计算错误,核减1 083元。
(二)建安工程费结算价超合同价17.5%。该项工程建安费部分合同价923 665.81元,审定结算价1 085 489.93元,结算价超合同价17.5%。增加造价原因:设计变更增加室外防护网及地坪等工程量。
(三) 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本工程于2012年12月竣工验收,2015年3月报送审计,未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日内报送审计。该行为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应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意见及建议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38 814.92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颁布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该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款38 814.92元予以调减,以审定总造价1 223 076.93元进行结算。
(二)关于建安工程费结算价超合同价17.5%的问题。建设单位在以后的建设项目中,应加强管理,严格控制造价,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三)关于未按规定及时送审的问题。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对工程竣工决算送审的管理工作,及时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龙岗街道办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龙岗区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