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法院刑事审判繁简分流改革取得显著成效
2016年区法院在试行刑事速裁改革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刑事审判繁简分流改革,效果显著。2016年6月至12月,该院共办结刑事速裁案件2144件,占同期办理刑案件的63.6%,且已全部实现远程视频庭审,平均结案周期仅为10天,上诉率仅为5.79%。改革工作得到上级法院和社会各界一致好评。
一、审时度势,因势利导,全面推行繁简分流改革
近年来,龙岗区法院受理大量的刑事案件。如2013、2014、2015年度区法院新收刑案数量分别为4XXX、4XXX和5XXX宗,分别占全市同期新收刑案的24%、19%和22%。2016年1月至11月15日,新收刑案4XXX宗数量,位列全市第二。如果全部按照传统办案流程来处理,不仅消耗大量人力,而且容易造成案件超审限等问题,不利于当事人诉讼权益保护。
为***案多人少难题,提高审判效能,区法院组织开展了深入调研,发现大部分刑事案件为轻微刑事案件,且判处轻刑案件占比较大。2013至2016年间区法院每年办理的刑事案件虽然涉及罪名多达107个,但主要集中在危险驾驶、贩毒、伤害、盗窃等轻微犯罪(约占总量的65%),大部分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认罪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每年均在总量70%以上。量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平均每年超过简易刑事案件总数的90%。
2016年5月,区法院将“简案快办、繁案精审”的改革思路贯彻到刑事审判中,出台了《龙岗区法院关于推进刑事案件繁简分流简案快办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细化各类刑事案件的筛选标准和分流机制,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全面推进繁简分流简案快办机制,努力实现少数法官快速办理多数简单案件的目标。
二、优化团队,完善机制,最大限度提高审判效率
一是优化审判团队。区法院在刑庭和少年庭组建了刑事案件快审团队(含速裁程序审判团队、简易程序审判团队)、普通程序审判团队和少年案件审判团队。快审团队配置4名法官,8名助理;普通程序审判团队配置10名法官,10名助理;少年案件审判团队则由少年庭法官及助理组建。
二是明确受案范围。快审团队负责审理检察机关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主要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认罪的案件。少年案件审判团队负责审理被告人为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普通程序审判团队负责审理除快审团队和少年案件审判团队审理的案件以外的其他案件。
三是完善审判机制。加快案件移送。立案庭派专人入驻刑事审判部门,对检察机关移送的简易程序刑事案件做到当天立案、当天分案、当天就将案卷移送至各个审判团队,将立案庭与业务庭之间的交接时长压缩至最短。加快文书送达。法官助理在接收案件后即时制作相关文书材料,交由送达外勤统一送达,保证每个案件最迟在第二天下午16时前就将起诉书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送达至被告人,17时前将相关文书送达至检察机关。提高庭审效率。简易案件送达起诉书副本后一般在三日内安排开庭,庭审通过视频开庭的方式进行集中开庭审理,被告人对案件事实没有争议、认罪的案件在庭审中大幅简化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法官日常用语规范、简洁,庭审时间大大缩短。简化裁判文书。对于判处三年以下的简易程序案件,一般使用格式裁判文书判决,既保证案件的质量,又尽量压缩文书撰写所耗的时间,其他简易案件也尽量使用简化裁判文书。缩短办案期限。通过完善规章制度和工作指引,加强案件的审限管理,努力打造“1332”的审判流程模式,即案件立案后1天内移送,接收案后3天内安排开庭,庭审后3日内出文,出文后2日内宣判送达。
快审团队经审理后发现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的,原则上由快审团队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如案情重大疑难复杂,则由快审团队移送给普通程序审判团队审理。
三、节省资源,提速增效,改革工作成效显著
一是节省了司法资源。通过刑事案件的繁简分流、快慢分道,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案多人少的矛盾。2016年5月9日至11月15日期间,快审团队4名法官共新收刑事案件1XXX宗,约占同期收案总数的72.76%。同时由于快审案件多采取视频开庭的方式,法警、车辆、审判用房等所需的后勤保障支持明显减少,大大节约司法资源。
二是提高了审判效率。通过简易程序案件集中审理,集约化处理,统一宣判、统一执行,审判效率大幅提升。目前快审案件平均结案周期仅为10.5天,每个案件的庭审时间平均不到10分钟。
三是统一了裁判尺度。改革规范了刑事审判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统一了裁判尺度,实现了量刑均衡,确保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及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正确实施,快审案件的非监禁率达到14.14%。
四是保证了审判质效。通过案件快办快审,缩短了羁押时间,降低了羁押时间对刑罚裁量的影响,有效减少了“刑期倒挂”、“关久判多久”的现象。同时,案件快办快审,被告人服判息诉率大幅提升,快审案件的上诉率仅为5.79%,社会效果良好。(龙岗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