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个别区七届人大代表辞职请求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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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27日发表
(2019年11月29日深圳市南山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南山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
接受麦林光、詹旭伟、常分田、方汉棠辞去南山区第七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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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5 23:34:52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