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中心医院新院(可研及设计)
招标概况
项目名称: 宝安中心医院新院 项目编号: 2018-440306-84-01-702150
是否重大项目: 否
招标项目名称: 宝安中心医院新院(可研及设计) 招标项目编号: 2018-440306-84-01-702150001
工程类型: 设计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 投标报名 是否预选招标: 否
公告性质: 更正公告 交易地点: 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宝安分中心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2019年11月08日09:00时 公告发布截止时间: 2019年11月14日18:00时
公告质疑截止时间: 2019年11月11日18:00时 公告答疑截止时间: 2019年11月12日18:00时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网上获取
备注 : 无
招标人及招标代理
建设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卫生健康局 经办人: 李工
办公电话: 0755-29993091
招标代理机构: 深圳市粤鹏建设有限公司 经办人: 颜工
办公电话: 0755-23287139
标段信息1
标段编号: 2018-440306-84-01-702****01001
标段名称: 宝安中心医院新院(可研及设计)
受理报名开始时间: 2019-11-08 09:00 受理报名结束时间: 2019-11-14 18:00
招标部分估价: 5910.6676 万元 计划总投资: 480000 万元
本次招标内容: 具体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本项目全部建设范围内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2、本项目全部建设范围内的方案设计及估算、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及与本设计相关的分项深化设计、医疗专业设计、绿色建筑设计、装配式建筑钢结构设计及其他补充设计、海绵城市设计、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咨询及认证服务、施工现场配合及编制竣工图,直至工程竣工验收等全过程设计工作。 3、为本项目提供全过程BIM成果,应用BIM平台实现设计工作协同等。要求设计单位有丰富经验的BIM设计团队,利用目前市场主流BIM设计软件(如REVIT),进行BIM模型正向设计,完成本项目的设计工作,同时移交成果时进行BIM设计交底,并在施工阶段配合BIM技术运用工作。 4、项目拟在[机场东地区]10-26地块建设,建成后与现有宝安区中心医院形成“一院两区”模式。
招标范围: 建筑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现场服务;
概算编制;
竣工图编制;
主要投标成果: 展板;演示文件;
工程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机场南路与宝安大道交汇处
评标方法: 记名投票法 定标方法: 直接票决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投标保证金: 50 万元
联合体要求: 本工程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以自己名义,或者与另外的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参加,联合体牵头单位为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或以上资质的单位。
投标周期: 45 投标补偿: 进入定标程序未中标的第 2、3 名各补偿 20万元。
投标报名地点: 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概况: 本项目以空海救援为特色,以救援培训和公众教育为实战,打造海陆空应急救援高地,空海救援国际立体化急救体系国内首创,符合粤港澳大湾区规划,符合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定位,其规划床位暂定800张。该宝安中心医院新院亦为深圳市机场医疗急救中心。
企业资质要求: 无
其他资质: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①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或以上资质; ②具有工程咨询(建筑专业,服务内容含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甲级资质或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咨询专业为建筑,服务内容含项目咨询)的单位。
项目负责人资格: 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和高级工程师职称(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拟派)。
业绩要求: 近5年(以发布本次招标公告之日起倒推)已完成至少一项建筑面积90000㎡及以上的三级或三级甲等综合医院设计项目业绩。
其他: 本项目拒绝拒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者从业人员参与投标: (1)近3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2)近1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行政处罚的; (3)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建设部门给予红色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 (4)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的; (5)依法应当拒绝投标的其他情形; (6)被建设或者交通部门信用评价为红色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 (7)近3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的; (8)近2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曾有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9)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立案调查的。
投标申请人需提供的报名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需联合体双方原件扫描件); 2、企业资质证书(如为联合体,需联合体双方原件扫描件); 3、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如为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原件扫描件); 4、若为联合联合体,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扫描件)。 5、近5年(以发布本次招标公告之日起倒推)已完成至少一项建筑面积90000㎡及以上的三级或三级甲等综合医院设计项目业绩。 6、企业同类工程设计业绩:投标人提交《企业同类工程设计业绩一览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要求填入投标人近五年(以发布本次招标公告之日起倒推)已完成(或在建)同类设计项目业绩(若为联合体投标,则仅认定联合体牵头单位业绩;只需提供5项投标人自认为最具代表性的同类设计项目业绩,医院项目业绩优先,提供设计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应至少含设计合同盖章页,建设规模、项目具体工程名称、设计内容及范围、合同金额等关键页信息),分包合同不予认定,未提交《企业工程设计业绩一览表》的业绩不予统计,表格格式自拟,业绩不超过5项,超过5项的取列表序号前5项业绩; 7、企业获奖情况:投标人提交《企业获奖情况一览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要求填入投标人近五年(以发布本次招标公告之日起倒推)设计项目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设计奖情况(若为联合体投标,则仅认定联合体牵头单位获奖奖项,只需提供5项投标人自认为最具代表性的设计奖项(仅认定投标人房屋建筑工程设计奖项,医院获奖奖项优先),未提交《企业获奖情况一览表》的奖项不予统计,表格格式自拟,奖项不超过5项,超过5项的取列表序号前5项奖项)。 注:上述第6、7点要求提供的企业工程设计业绩和企业获奖情况仅作为招标人入围及定标时清标、票决的择优参考要素,不作为本次招标的投标资格条件。 (要求以上证件均在有效期内。 )
业绩要求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近5年(以发布本次招标公告之日起倒推)已完成至少一项建筑面积90000㎡及以上的三级或三级甲等综合医院设计项目业绩。必须提供设计合同、盖有审图公司审查印章的施工图审图合格证明和医院等级证明资料。其中,时间以审图单位出具审图合格证明日期为判断标准,即审图合格证明出具日期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推5年内;建筑面积以审图合格证明为准,审图合格证明未注明建筑面积的,以设计合同为准,若以上材料未注明建筑面积的,可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作为补充材料;三级或三级甲等综合医院等级证明资料以市级及以上卫生主管部门认定的具有审批文号的证明资料或政府权威网页截图文件加盖医院公章证明为准,根据深府办函【2019】234号文相关通知,施工图审查已于2019年9月26日取消,若投标报名单位提供2019年9月26日当天起至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前的设计项目业绩,而不能提供其施工图审图合格证明的,则应提供该项目已完成的施工图设计文本上传至施工图信息管理系统的相关证明文件,至少包括显示已完成施工图备案的关键页面截图、备案日期、建筑面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