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井岸城区水浸整治Ⅱ期工程建设方案听证会情况的公告
根据区政府印发的《关于珠海市斗门区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的通知》(珠斗府[2014]32号)以及《珠海市斗门区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经请示区政府研究同意,我局于2015年1月20日上午组织在区水务局四楼会议室召开了井岸城区水浸整治Ⅱ期工程建设方案听证会,征求市民代表和有关职能部门对水浸工程建设方案的意见。根据听证会的流程安排和要求,现将井岸城区水浸整治Ⅱ期工程建设方案听证会参加人、社会各界主要意见和建议的采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参加人及社会各界对井岸城区水浸整治Ⅱ期工程建设方案的意见和建议
均赞同该工程建设方案,认为该方案工程布局合理,方案可行,符合我区实际,而且工程涉及面广、任务重,事关井岸城区广大群众的民生问题,须抓紧时间实施,争取年内动工。同时,也提到了对工程建设方案作局部修改完善的建议,具体包括以下几个内容:
1、建议该项目应结合中兴路景观二期工程同步实施,避免重复投资。
2、建议尽量避开汛期施工,对民生的影响降低到最小。
3、建议将水浸整治黑点相关的下水管道检测、疏通、维修工作纳入整治工程项目中,贯通整个排水系统。
4、建议延伸江湾三路(井湾路)建设范围,将井湾路新建排水渠从坭湾村委会门口往尖峰前路延伸50米(方华医院门前)。
二、对听证会参加人及社会各界所提意见和建议的采纳情况
听证会后,我局认真研究了听证会参加人及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为意见所反映的情况属实,原则同意采纳,修改完善工程建设方案后上报区政府审批。
1、基本同意听证参加人意见,认为在工程开工前,会同有关单位进行协商研究,做好施工组织安排,确保工程施工顺利进行。
2、基本同意听证参加人意见,由于建设方案中整治范围内已含有排水暗渠的清淤整治项目,可结合工程建设实际需要,进行适当调整。
3、关于将井湾路新建雨水渠向尖峰前路延伸50米的建议,我局认为该路段水浸情况属实,原则同意纳入工程建设内容,要求设计单位进行修改,并按照工程基建程序完善手续。
特此公告。
斗门区水务局
二○一五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