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不在园儿童发放成长补贴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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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27日发表
各幼儿园、家长:
根据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在园儿童健康成长补贴申请与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于5月印发《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关于下达宝安区2020-2021学年在园儿童健康成长补贴的通知》,对符合条件的在园儿童发放健康成长补贴。现就2020-2021学年度第一学期在园,但第二学期退学的幼儿,分以下两种情况发放补贴:
一是转到深圳市内其他依法设立幼儿园的,需向原就读幼儿园提供现就读幼儿园出具的在园儿童转园证明,可领取一学年补贴。
二是转到深圳市外幼儿园或在深圳市非依法设立幼儿园就读(早教、书院、培训机构、未拿到办学许可的园所等)的幼儿,仅领取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补贴,本学期的不发放;有参加体检的幼儿,原就读幼儿园应一并发放体检费,未参加体检的幼儿不予发放体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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