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珠海市交通信息资源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为规范交通运交通信息资源管理,促进交通信息资源的安全、合理、有效的利用,提高珠海市交通运行效率,规范交通信息资源管理和使用,根据《***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珠海市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交通信息中心交通信息数据管理现状及标准,编制了《珠海市交通信息资源管理办法》。
一、《珠海市交通信息资源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编制背景
当前,我国的交通信息管理正处于相对空白阶段,尤其市级交通信息管理措施办法缺失严重,而在日益增长的多样化交通方式以及多种类的交通资源信息,巨量的交通信息资源数据有待深一步的开发与利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交通信息资源的共享。海量的交通信息资源必须要突破行业、部门、单位的壁垒才能有效的被利用,在信息化的重要性日益凸显的今天,促进交通信息资源的共享是有效利用交通信息资源的前提。
二是交通信息资源的管理。通过共享而来的交通信息资源是巨量的数据资源,繁复的数据资源将如何得到有效的利用、合理的管理、安全的保存等问题也必将成为将来交通信息资源整合面临的一大问题。
二、《办法》的编制必要性
一是当前形势下海量交通信息资源的管理工作需要,目前交通信息资源的处理量巨大,需要一个宏观方面的管理工作要求,这些管理原则必须通过一系列的制度和规定来具体落实,增强可操作性。为了弥补法律法规的空白,提高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和针对性,迫切需要编制专门的交通信息资源管理的相关规定。
二是响应***下达的文件精神,***发布《***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明确指出了加快政府数据共享,推动资源整合,提升治理能力。交通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尤为重要。
三、《办法》的编制原则
(一)遵循有法可依原则
在《办法》编制过程中坚持有法可依的原则,一方面遵循国家、地区的相关法律,另一方面弥补交通信息资源管理方面的不足,适应我市实际需要。
(二)遵循纲领性原则
《办法》在制定过程中,针对海量的交通信息资源数据制定合理的纲领性规定,各相关单位部门在遵循《办法》的纲领性规定下,因地制宜的采取适合本单位、本部门的管理措施。
(三)监督与处罚原则
在制定《办法》时,明确提出了对不按规定共享的处罚规定以及监督管理措施。
四、《办法》的可行性
近年来,在我市交通局领导下,市交通信息中心的指导下,各部门恪职尽责,同心协力,在交通信息资源管理方面有着相当的执行经验,为《办法》的出台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五、《办法》的编制依据
本管理办法主要依照的规章:《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
主要的参考依据包括:《***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15〕50号)、《广东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2015.11)、《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管理的通知》(珠交字〔2014〕158号)、《关于研究当前及近期交通项目建设工作的纪要》(珠府批 〔2013〕242号)、《重庆市大足区交通信息资源管理办法)》(大足交委发〔2013〕108号)。
六、《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主要规定了适用范围和必要的交通信息资源分类说明。
第二章管理职责与机构。一是明确了珠海市交通信息的管理部门和职责部门,二是规定了珠海市交通信息资源的管理原则。
第三章交通信息资源数据采集、汇聚、传输。规定了珠海市交通信息资源数据的采集、汇聚、传输的具体管理规定与要求。
第四章交通信息资源保管。规定了珠海市交通信息资源的保管标准依据、保管方式等。
第五章交通信息应用及共享。分别从应用和共享两个方面“应用”规定了交通信息的使用原则,“共享”说明了珠海市交通信息资源的共享方式及管理单位应依据《珠海市交通信息综合服务标准体系——交通信息分类标准》执行。
第六章交通数据资源安全。规定了交通数据资源的传输安全规定以及保管安全规定。
第七章保障监督与法律责任。为确保《办法》的顺利执行,规定了一系列的保障监督措施,与惩罚惩罚依据,并对部分不利本办法执行的行为做了列举说明。
第八章 附则 包含珠海市的交通信息资源的采集、共享及接口规范的说明。
相关链接: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交通信息资源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