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珠海市污染源普查对象的一封信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准确把握我国各类污染源排放及污染治理工作状况,***决定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按照***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部署, 珠海市人民政府印发了《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我们将严格按照《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和此次普查工作的具体要求,依法普查,保护普查对象的合法权益,收集的普查资料严格保密,不用于污染源普查以外的目的,不会作为追究责任和进行处罚的依据,也不会调查普查工作任务以外的事项。
希望大家大力配合、积极参与,保证我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顺利完成!
如有关于本次普查工作的建议、意见、疑问等,可向我市或各区环保部门来电咨询,联系方式如下:
珠海市:2236259/2236512/2155108;横琴:8842387;香洲:2128713;
金湾:7262190/7262160;斗门:5538595;高栏港:7718093;高新:3629220;
万山:2221758;保税:8687132;富山:5659027
在此,对您的积极配合表示最衷心的感谢!
珠海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