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股份合作公司转型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历年来,南山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股份合作公司集体经济,采取多种形式扶持和促进股份合作公司发展。2007年出台并于2013年修订《南山区同富裕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暂行办法》, 2008年出台并于2013年修订《南山区社区股份合作公司扶持发展暂行办法》,明确了同富裕工程项目资金和扶持发展资金的扶持范围、扶持资金分配标准、扶持发展项目申报、扶持资金使用管理等。两个《暂行办法》既加大了我区欠发达股份合作公司“造血型”项目的扶持力度,切实把区委区政府对欠发达地区、股份合作公司的关爱落在实处,又推动我区股份合作公司拓宽发展空间,对提高集体经济效益起到了积极作用,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随着我区集体经济发展以及股份合作公司转型发展需求变化,两个《暂行办法》已无法适应目前我区股份合作公司的进一步发展要求。同时,国家、省、市的宏观政策有了新的规定,从2015年10月起,我区也确立了打造深圳“双中心”城区的战略定位。因此,内外形势的变化都要求我们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提升股份合作公司经营水平和治理能力,实现股份合作公司现代企业转型和治理能力提升,发挥其在我区社会经济发展和基层社区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二、目标任务
1.目标:打造深圳“双中心”,加快形成与城市中心区相匹配的经济、科技、文化、国际交往等综合功能,建设世界级创新型滨海中心城区,促进南山区股份合作公司集体经济转型和健康发展。
2.任务:加快股份合作公司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拓展异地发展空间,提升内部治理水平,支持行业组织发展,培育一批有特色、有品牌、有竞争力的股份合作公司,推动股份合作公司集体经济走上均衡发展、多元发展、差异发展、高端发展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三、主要内容
《南山区股份合作公司转型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明晰专项资金的扶持对象、专项资金的管理机构及职责、专项资金安排与管理的原则、专项资金的申请与审批程序。《管理办法》既综合考虑了扶持传统与发展导向,又考虑了区域股份合作公司发展不平衡的现状依然存在,根据项目类别、范围和对象不同,专项资金下设转型升级与同富裕、异地发展、智力支持等三个分项资金,统筹兼顾股份合作公司集体经济不同阶段的发展状况,围绕转型发展的主线,突显国家“一带一路”、“自贸区”建设、“对口扶贫”、治理转型等战略,结合股份合作公司物业经济实际,引导股份合作公司兴办实业,拓展优化配置产业用地空间,实现自身造血,引导股份合作公司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整治、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异地发展、参与对口扶贫等工作,引导有条件的股份合作公司发展前沿、高新产业,从而实现股份合作公司经济社会效益双提升,使股份合作公司扶持资金更合理更科学,确保扶持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四、涉及范围
1.主要包括辖区范围内的股份合作公司、由两个或两个以上股份合作公司共同出资成立的股份合作公司等组织。
2.《管理办法》既综合考虑了扶持传统与发展导向,又考虑了区域股份合作公司发展不平衡的现状依然存在,根据项目类别、范围和对象不同,专项资金下设转型升级与同富裕、异地发展、智力支持等三个分项资金。
五、注意事项
1.《管理办法》采取“1个管理办法+3个实施细则”的体例结构,通过“1+3”把实施办法与各类项目申报进行了清晰划分,目的是提高政策文件的行政约束力,也便于股份合作公司查找对应项目进行申报。
2.《管理办法》对资金的分配既有额度总量的控制又有项目申请数量的控制,这样便于做到均衡发展,避免资助一边倒。
3.《管理办法》对资助项目不仅进行了明确的分类和量化的限制,而且又做到了弹性管理,对于超过限制要求的,但确实有必要资助的,由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
4.本办法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原《南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山区同富裕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南府办〔2013〕23号)、《南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山区社区股份合作公司扶持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南府办〔2013〕26号)同时废止。
六、关键词诠释
1.股份合作公司:是指依据《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设立的公司。
2.专项资金:区政府在整合现有同富裕资金、股份合作公司扶持发展资金的基础上,设立南山区股份合作公司转型发展专项资金(简称“专项资金”)。
3.核准制:是指资助项目符合主管部门认定的资助条件并按照相应的资助标准给予资助的审核制度。
4.异地:是指在深圳市南山区辖区以外的地区。
5.贷款贴息:是指股份合作公司从商业银行获得贷款的利息由政府有关机构部分负担。
七、惠民利民举措
(一)加大股份合作公司在安全生产整治、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异地发展等方面的扶持力度
根据《南山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重大问题会议纪要》(南府常纪〔2016〕11号)会议精神,《管理办法》要针对股份合作公司在同富裕工程、安全生产整治、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异地发展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为此,在《转型升级与同富裕分项资金实施细则》中增加了支持股份合作公司参与南山区重点项目建设的规定,对股份合作公司积极配合政府主导的土地整备、城市更新、重大项目建设、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除按相关政策赔偿外,给予相应工作经费资助。增加了对股份合作公司参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公共服务类项目、社区发展规划资助的规定。在《异地发展分项资金实施细则》中增加了股份合作公司在异地兴办的主要承接总部在我区的企业生产外迁项目资助的相关规定。
(二)鼓励引导股份合作公司参与对口扶贫
根据南山区关于深化股份合作公司改革的有关会议精神以及座谈会上有关领导提出的意见,加大对股份合作公司参与对口支援、精准扶贫的资助力度,在《异地发展分项资金实施细则》中增加了一条“股份合作公司对口扶贫项目”,明确规定:1.股份合作公司主动与深圳对口的扶贫地区开展结对子帮扶项目,按照股份合作公司实际投资额给予30%且不超过500万元的资助。且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工作经费资助;2.按照市、区对口扶贫总体方案,参与产业园区、中心城区、基础设施、民生社会事业等领域建设项目,按照建设投资额给予30%且不超过500万元的项目资助。
(三)加大股份合作公司招商引资奖励
根据《南山区股份合作公司扶持发展及同富裕工程项目资助工作会议纪要》(深南工纪〔2016〕252号)文件精神,为鼓励股份合作公司异地项目更好服务我区产业发展,区集体资产办在今后的扶持政策中研究设置不高于100万元“招商引资奖”。为此,在《异地发展分项资金实施细则》相应条目下增加一款:股份合作公司承办的异地发展项目承接总部在我区的分公司生产外迁项目,并确保园区产值纳入我区产业统计范畴的,根据产值规模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四)体现南山区产业空间发展导向
《管理办法》围绕转型发展的主线,既考虑股份合作公司集体经济发展实际,又适应我区产业空间升级改造和扩展优化需要,更好发挥资金效益。在《转型升级与同富裕分项资金实施细则》中,增加了一条:支持股份合作公司拓展优化配置产业用地空间,明确了对产业空间规划、产业空间改造、产业空间配套建设、产业空间闲置补贴、产业空间整体转让等资助的相关规定。
八、新旧政策差异
(一)体现由“扶持发展”到“转型发展”的理念变化
《南山区同富裕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暂行办法》主要是对特定范围内的欠发达地区股份合作公司进行基础设施等几个特定项目进行资金扶持,《南山区社区股份合作公司扶持发展暂行办法》主要对股份合作公司的异地发展项目进行资金扶持。两个《暂行办法》在扶持对象和项目内容上均有一定的局限性,尤其是对股份合作公司近年来蓬勃开展的在本地的转型升级和自主创新能力提升项目扶持完全缺失。为了适应股份合作公司的转型发展的需求,《管理办法》以“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理念为指导,着重体现南山区产业导向,以产业转型升级、现代企业制度、内部治理能力提升等为主要抓手,着重由“扶持发展”向“转型发展”转变,引导股份合作公司转型发展、提升能力,实现均衡、可持续发展。
(二)产业导向体现国家、省、市、区产业战略布局
在两个《暂行办法》过去的实施中,以“异地发展”和“同富裕工程项目”扶持为主。《管理办法》围绕转型发展的主线,既突显国家“一带一路”、“自贸区”建设、治理转型等战略,又结合股份合作公司物业租赁经济实际,引导股份合作公司符合我区产业导向兴办实业,实现自身造血;既考虑股份合作公司发展不均衡的实际,扶持欠发达地区,又引导有条件的股份合作公司发展前沿、高新产业,从而实现股份合作公司经济社会效益双提升,并兼顾股份合作公司集体经济不同阶段的发展状况,使股份合作公司扶持资金更合理更科学,确保扶持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三)项目分类导向更明确
《管理办法》综合考虑了扶持传统与发展导向,综合考虑了区域股份合作公司发展不平衡的现状依然存在,同时又突出专项资助的导向性,根据项目类别、范围和对象不同,专项资金下设转型升级与同富裕、异地发展、智力支持等三个分项资金。转型升级与同富裕是专项资金的重点资助对象,也是本办法的主要导向,体现了新形势下引导股份合作公司发展的新方向,而且同富裕工程项目在资助内容上有了明显变化,从主要扶持物业类项目向鼓励“造血型”项目转型;异地发展项目鼓励有实力的股份合作公司拓展发展空间,在异地谋求更大发展空间;智力支持项目则主要从企业内部治理、人才引进等项目进行资助,引导企业进行了内部治理能力提升,将继续起到了促进全区发达与相对欠发达股份合作公司集体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的作用。
南山区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
2017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