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深圳市南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南头街道工作委员会等派出机构的决定
(2017年12月7日深圳市南山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深圳市南山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设立: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南头街道工作委员会;深圳市南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南山街道工作委员会;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西丽街道工作委员会;深圳市南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沙河街道工作委员会;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蛇口街道工作委员会;深圳市南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招商街道工作委员会;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粤海街道工作委员会;深圳市南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桃源街道工作委员会。
街道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人选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名,区人大常委会任命。
南山区人大常委会
2017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