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利腾金力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珠香发改〔2019〕6号
珠海利腾投资有限公司:
《关于利腾·金力湾项目节能审批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利腾·金力湾项目(项目代码:2017-440402-70-03-
805033)节能报告审查意见如下:
一、总体评价
利腾·金力湾项目采用的主要耗能工艺、节能技术方案、主要耗能设备、用能规模和主要能效指标基本合理,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项目能源消费情况对所在地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煤炭减量替代目标等方面的影响分析合理,所提出的节能措施和建议合理可行,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用能和能效指标
项目主要能源消费种类为电力、天然气和柴油,能耗工质为新水。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为2135.74吨标准煤,等价值为4891.80吨标准煤。电力年需实物量为1524.94万千瓦时,折合标准煤当量值1874.15吨;天然气年需实物量为20.40万立方米,折合标准煤当量值247.72吨;柴油年需实物量为9.52吨,折合标准煤当量值13.87吨;自来水年需实物量为29.04万立方米,折合标准煤等价值24.89吨。
三、要求和建议
(一)下阶段进一步优化项目的总平面布置、建筑方案,根据实际需要优化用能设备类型,建议选用高效节能设备,进一步降低项目能耗。
(二)本项目绿色建筑评价等级为二星级,下阶段应按《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严格执行得分项。
(三)在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切实加强节能管理,落实本节能报告所提出的各项节能措施。
(四)项目建成后,应进行项目竣工节能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使用。
(五)通过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因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更,导致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增量超过1000吨标准煤且增加比例超过10%,或主要能效指标调整超过20%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原节能审查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六)该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在节能审查意见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单位应在有效期界满前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审查意见超过有效期,且未及时办理延期手续的项目,需重新申请办理节能审查。
珠海市香洲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