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占用城市公共场所的乱堆放行为应当如何处罚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4月23日发表
答: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禁止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及其两侧、人行天桥、人行隧道和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品、摆摊设点、销售商品。
违反前款规定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并按占地面积每平方米处一千元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其摆卖的物品或者实施违法摆卖行为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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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3 20:44:17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