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珠海市云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餐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情况的公示
我局于2012年5月对《珠海市云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餐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他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根据《广东省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公众参与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现将拟批准项目环评文件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
珠海市云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项目选址位于珠海市香洲区春晖路120号1栋二层,主要经营中餐制售项目,餐饮经营面积1241.39平方米。选址场所具备商业使用功能,设有规划部门批准的专门烟道,餐厅厨房与住宅楼层有一层以上的间隔,符合《珠海市服务业环境管理条例》第六条和第十条对产生油烟废气污染餐饮项目的选址要求。
三、公众参与调查及评价情况
依据《广东省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公众参与实施意见》,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过程中,征求公众意见。
建设单位委托周彬斌,于2012年4月至2012年5月期间对可能受影响范围的居民进行了意见调查。意见调查范围为项目楼上(云山诗意)1栋1单元的住户。
四、项目污染防治措施及执行排污标准
(一)餐厅厨房在烹饪过程中产生的油烟废气,采取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经规划部门批准的专门烟道排放,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二)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为抽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阻隔,噪声排放可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区排放限值。
(三)餐饮废水、生活废水经隔油沉渣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汇集至污水处理厂处理,经处理达标后最终排入近岸海域。
(四)食物残渣废物妥善收集,交由有资质的专业单位处理,不随便倾倒或直接排入市政管网。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定期清运。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选址符合《珠海市服务业环境管理条例》的规定。项目建设在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报告表所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建议的前提下,则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是可行的。
我局拟近期作出环评批复,同意项目按《珠海市云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餐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环保措施建设。
本项目环保审批公示期10个工作日(自2012年5月25日起,至2012年6月7日止)。如对此项目持有异议者,可于公示期内,向公示受理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受理单位:珠海市香洲区环保局
地 址:珠海市香洲区翠景路112号阳光花园一层
邮政编码:519000
联系电话:(0756)2656087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