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中小学购买教育服务实施办法本月实施
《深圳市公办中小学购买教育服务实施办法》(下称《办法》)本月起发布实施,提出全面实施中小学购买教育服务工作,同时废止《深圳市公办中小学临聘教师管理暂行办法》。这是记者昨日从新一期政府公报了解到的。
根据《办法》,购买的原则为以事定费、以费养事,通过竞争性方式,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择承接教育服务的主体。承接主体包括:在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或经***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应划入公益二类或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市、区(新区)教育主管部门要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建立预选供应商库,中小学可从中选择承接主体。弄虚作假、选派不符合教学岗位要求的教学人员的承接主体,将被列入购买教育服务预选供应商库黑名单,3年内不得成为预选供应商。
《办法》还提出,中小学要提前制定年度购买计划,报同级教育主管部门、财务部门审核,在供应商库里选择承接主体,并签订合同,加强对服务提供全过程的***监管和对服务成果的检查验收。承接主体所提供临时性教学岗位人员最基本条件包括本科及以上学历、相应或以上学段教师资格证、从事相应学段学科教学工作经历等等,教辅及工勤岗位人员要具备相应工作岗位资格等。
《办法》实施后,财政部门将中小学空编经费和员额经费以2015年为基数,按30%、30%、40%的比例,分3年逐年递减,2018年12月31日前全部取消。自2019年1月,取消中小学空编经费及员额经费,编制部门不再核定中小学雇员及专项员额。同时,为满足学校临时性顶岗教学工作需要,财政部门按照一定的生均拨款标准,向各中小学校拨付购买教育服务的费用,按30%、30%、40%的比例,分3年逐年递增拨付给学校,3年后足额拨付。
本月起开始申报2015年信息基建专项经费
昨日,从最新一期的政府公报了解到,根据近日印发的《深圳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专项经费操作规程》(下称《规程》), 本月起开始申报2015年信息基建专项经费,单个项目资助经费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根据《规程》,专项经费主要支持深圳市2015年、2016年信息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监测等,重点支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共建共享、光纤到户难、基站选址难等市场配置无法解决的,需政府对关键节点提供扶持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专项经费主要采用事后补贴的方式支出,补贴的标准为:对于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单个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项目经审计总投资额的25%,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于信息基础设施规划、监测等项目,单个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项目经审计实际合理费用的5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规定》提出,2016年申报2015年度完成项目,2017年申报2016年度完成项目。每个单位可申报1个项目,对进行城中村和老旧小区光纤改造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可放宽至3个。专项经费申报网上填报受理时间为7月20日至8月10日,书面材料受理时间为8月1日至8月15日,申报网址为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zj.szjmxxw.gov.cn/sfwwe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