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香洲文园片区道路改造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珠香发改议〔2018〕9号
珠海市基础工程直属管理处:
报来《直属处关于报送新香洲、文园片区道路改造工程项目项目建议书的请示》(珠基字〔2018〕21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阅研究,同意新香洲、文园片区道路改造项目的建设,现就该项目建议书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和内容
项目位于新香洲、文园片区,共8条道路,其中新香洲片区有创业路、昌业路、怡华街、安富街、上冲西街(明珠路~创业路)等5条道路;文园片区有香悦路、香海路、文贤路等3条道路。道路均为城市支路,道路现状宽度为8~18m,双向2 车道,总长为5878.04米。改造内容主要包括处理路面病害、加铺机动车道沥青罩面、改造人行道及其附属设施、更换道路侧石、加固抬高管网井盖以及完善交通设施等。
二、工程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明确。
资金来源:由香洲区财政统筹解决。
三、工程批复依据的相关文件
(一)《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二)《关于新香洲、文园片区道路改造项目项目建议书的审查意见》(珠香城管函〔2018〕718号)。
四、要求和建议
(一)请按照《珠海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的规定开展相关工作,按规定委托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批。
(二)本项目道路改造内容不涉及雨污水等管网改造,为避免道路反复开挖,建议建设单位对现状管线进行充分调查,探明现状情况,并分析管网改造的必要性。
(三)本项目涉及对部分商铺前的人行道进行铺装升级,建议建设单位核实产权问题,并征求产权单位意见。
(四)建议建设单位研究人行道全部采用花岗岩铺装对海绵城市的影响,并征求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七)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界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项目编号:2018-440402-48-01-818576)
珠海市香洲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