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香洲区环境保护局关于珠海市垃圾发电厂飞灰固化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拟验收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16年第51号
项目名称:珠海市垃圾发电厂飞灰固化项目
建设单位:珠海市垃圾发电厂
建设地点:珠海市前山南溪青松路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一套飞灰固化处理系统,采用“水泥+螯合剂”固化技术固化垃圾焚烧飞灰,固化后的飞灰产生量为30t/d
总投资:618万元
环评编制单位: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评批复单位:珠海市环境保护局
验收监测单位: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一)该项目按要求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落实了污染防治相关措施;
(二)该项目执行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三、验收检查和验收监测结果
(一)该项目落实生产设备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区排放限值要求;
(二)固化过程产生的少量恶臭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限值要求;
(三)固化飞灰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08)6.3条及6.5条要求,满足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的进场条件;
(四)建立了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并制订了《珠海市垃圾发电厂突发环境事件综合应急预案》,该预案已通过专家评审并向珠海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备案;
(五)公众参与情况:本次验收公众参与调查一共发放了69份周边单位和居民公众参与调查问卷,收回65份,回收率94%。调查结果表明,100%的被调查者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表示满意和较满意。
我局拟对该项目做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在公示期内(2016年11月17日-2016年11月23日),如对此项目验收持有异议,可向香洲区环保局提出书面意见,我局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受理单位:珠海市香洲区环境保护局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山峰路78号2栋3楼
邮政编码:519000
联系电话:0756-2128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