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珠海瑞通门诊部医疗服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情况的公示
我局于2012年10月对《珠海瑞通门诊部医疗服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他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根据《广东省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公众参与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现将拟批准项目环评文件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
珠海瑞通门诊部
二、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项目主要从事内科、普通外科、妇科、耳鼻喉科、中医科等医疗服务科目,选址位于珠海市香洲区前山金鸡路120号112-115号商铺一、二层,选址场所具备商业服务使用功能。
主要设备:高压消毒锅1台、干燥箱1台,血压测量仪1台、B超检查仪1台、抽风机2台、空调机5台、心电测量仪1台等。
营业规模:日诊疗人数约45人。
三、公众参与调查及评价情况
依据《广东省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公众参与实施意见》,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过程中,征求公众意见。
建设单位委托徐耀中,于2012年10月以问卷表格调查的方式,对最可能受影响范围的居民进行了意见调查。调查范围为筑梦园2栋1单元的住户。
四、项目污染防治措施及执行排污标准
(一)项目在经营过程中不产生和排放废气。
(二)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为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阻隔,噪声排放可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区排放限值。
(三)医疗机构污水经有专用收集池收集经消毒及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流入市政管网,汇集至污水处理厂处理,经处理达标后最终排入近岸海域。
(四)医疗废物采用专门颜色标记的塑料袋收集存放指定位置,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定期清运。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项目建设在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报告表所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建议的前提下,则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是可行的。
我局拟近期作出环评批复,同意项目按《珠海瑞通门诊部医疗服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环保措施进行建设。
本项目环保审批公示期10个工作日(自2012年10月26日起,至2012年11月8日止)。
六、意见反馈方式
如对此项目持有异议者,可于公示期内,持身份证、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前来我局窗口提交书面意见和建议(注姓名及联系方式)。
公示期内,未收到异议,我局将批准该项目环评文件。
受理单位:珠海市香洲区环保局
地 址:珠海市香洲区翠景路112号阳光花园一层
邮政编码:519000
联系电话:(0756)26560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