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皇岗口岸管理处主任麦某某因受贿获刑六年
6月24日,据福田检察院介绍,原深圳市口岸管理服务中心皇岗口岸管理处主任麦某某被该院以受贿罪起诉后,近日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
麦某某于2007年5月开始任深圳市口岸管理服务中心皇岗口岸管理处主任,全面负责主持皇岗口岸管理处的各项工作,口岸的重大事项需经过其同意后才能呈报口岸服务中心。从2007年至2012年,麦某某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8万元、港币5万元。
2007年至2012年期间,在皇岗口岸管理处综合楼经营洗车场的杨某某为了和麦某某搞好关系,并争取得到麦某某的帮助和关照,在麦某某的办公室共16次给麦某某“进贡”,每次送1万元人民币,共计16万元。麦某某收受杨某某的贿赂后,利用职务便利,在洗车场缓交租金与管理费、允许外来车辆停放在皇岗管理处场地、为洗车场员工办理皇岗口岸工作证进入口岸监管区域招揽生意、续签合同时按照最低标准上浮租金、洗车场装修期间免交两个月租金等多方面,为杨某某提供帮助和便利。
同一期间,麦某某又利用职务便利,先后10次收受深圳市某运输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石某的贿赂款共计港币5万元,作为关照该公司以公共服务场地的租金标准承租皇岗口岸场地长期从事经营活动的报酬。
2010年,深圳市耀骏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刘某某为了能顺利承包皇岗口岸停车场,找到麦某某帮忙。麦某某利用职务便利,为刘某某多方奔走,于2011年9月以优惠价格将皇岗口岸停车场承包给了耀骏辉公司。期间,麦某某在办公室多次收受刘某某贿赂款共计人民币2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麦某某的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事发后麦某某自首并且积极退赃人民币18万元、港币5万元,可以从轻处罚,逐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