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珠海海岛海域保护与开发条例将成为全国首个规范海域海岛管理地方性法规
26日,《珠海经济特区海岛海域保护与开发条例》(草案)提交本次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草案规定,海域使用权实行有偿使用制度,使用权人应当缴纳海域使用金。
海岸线漫长、拥有100多个岛屿的珠海,丰富的海域海岛资源如何利用和开发?此次提交审议的这份草案,对海域开发、海岛管理以及海洋经济发展都作了多方面规定,并对拥有珠海多数岛屿的万山区也予以了专门的多项条款。市法制局局长杨静辉在作起草说明报告时表示,《条例》的出台,将成为全国首个全面规范海域海岛管理、统筹海洋产业、发展海洋经济的综合性、统领性的地方性法规。
海域开发,是该草案的一项内容。第十三条规定,单位和个人使用海域应当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实行有偿使用制度,使用权人应当缴纳海域使用金。
草案还规定,海域使用权审批申请实行分级审批,根据情况不同,分别由市政府以及区政府,横琴新区管理机构审批。若同一海域有两个或以上用海意向人的,草案规定采用招标等竞价方式出让海域使用权。
在海岛开发方面,草案要求突出一岛一品特色,形成多元化功能体系,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海岛开发。
在海岛保护上,除红树林、海岛湿地等列入保护范围外,草案还明文禁止捕鸟、踩拾鸟蛋、损毁鸟巢、伤害或捕捉猕猴等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