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珠海市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方案的通知珠府〔2017〕39号
珠府〔2017〕39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珠海市
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
改革方案的通知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2017年珠海市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珠海市人民政府
2017年5月24日
2017年珠海市简政放权放管结合
优化服务改革方案
按照***、***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顶层设计和省委、省政府的改革部署,根据市第八次党代会精神,为进一步抓好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在事关经济发展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性进展,推动精准放权,有效施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目标任务。
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框架内,以各区经济加快发展的需求和问题为导向,着力推动在投资建设领域的重要事权下放,解决各区发展的瓶颈制约,调动各区发展的积极性,推动形成发展新格局。
2017年5月启动有关事权下放工作,市、区有序有效对接,年内全面落实到位。
(二)基本原则。
1.统分结合,活区强区。进一步明确市与区在经济发展上的职责和权限。市一级主要负责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检查、管理监督。区一级主要负责具体实施和管理。既加强市级部门对区级承接事权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又赋予区更多的事关经济加快发展的必不可少的职权,进一步激活和释放各区的发展能量。
2.重心下移,分类下放。根据各区的资源禀赋和发展特点,有针对性地下放有效管用的事权。结合香洲区作为GDP占比龙头(去年GDP约占全市48%)的地位和发展空间,重点下放涉及工业园区和旧工业小区改造升级的相关事权;结合金湾区、斗门区的规划定位,重点下放推动西部新城区开发建设的相应权限;结合各经济功能区的发展需求,重点推动投资项目建设管理相关审批机构设置全覆盖,实现办事不出区。
3.分步实施,有序推进。按照各区提出的事权承接的现实需求和实际能力,由易到难、分步实施、循序渐进,通过成熟一批、消化一批、下放一批,确保各项下放事权放得下、接得住、用得好,促进下放事权运行顺畅高效。
二、主要内容
根据各区提出的实际需求,下放涉及市规划、国土等六个部门共45项事权。
(一)统一下放各区事权。针对各区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以及由个别区提出需求并可在各区复制的情况,梳理了涉及市规划、国土、市政、商务、公安消防和气象等6个部门事项共23项统一下放各区。(见***1)
(二)针对香洲区下放事权。针对香洲区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瓶颈制约,根据香洲区的需求和实际,有针对性地下放涉及市规划、国土、市政等3个部门事项共21项。(见***2)
1.根据权责利相匹配的原则,在保持香洲辖区现有企业国地税收入市本级与香洲区分成比例70:30不变的前提下,从2017年开始,对香洲辖区所有新引进企业(不含市内迁移企业)的国地税收入,市本级与香洲区分成比例调整为30:70。
2.按照费随事转的原则,由市财政每年划转150万元市政管理相关工作经费到香洲区。
(三)针对有关区下放事权。针对横琴新区根据自身需求提出的、与该区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情况,因地制宜下放市国土局"辖区内经营性用地出让业务审批权"1项到横琴新区。(见***3)
(四)优化有关机构资源配置。支持各区投资建设项目加快发展,促进市级管理资源、技术力量下沉。优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核、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测绘、气象防雷、施工审图、公共资源交易等机构资源配置,理顺市、区管理体制,创新运行机制,提高办事效率。(见***4)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沟通协调,落实工作责任。各区各有关部门要把深化"放管服"改革放在突出位置,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把责任落实到人,任务落实到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同各区密切沟通,按照事权下放目录(***1-3),对有关职权编码、职权名称、职权类别逐条对照落实,由市编办按程序审核,并报市政府审定印发。这次"放管服"改革所涉及的有关机构的优化设置,由市编办按程序办理。在各区新设立的有关机构开办经费、办公场所,由所在区提供,其中开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部中心"经费由金湾区、斗门区、高栏港区分摊,办公场所由金湾区提供。
(二)加强指导培训,平稳衔接过渡。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下放业务,特别是安全生产领域业务的指导和培训,强化业务监督和检查,支持各区接得住、用得好、出成效。
(三)加强督促检查,推动改革落地。要把"放管服"改革各项任务录入执行力电子监察系统,建立定期反馈和督查制度,加强***督办,实现放权与接权有效对接。
***:1.市直部门统一下放各区(经济功能区)的行政事权目录
2.市直部门下放香洲区的行政事权目录
3.市直部门下放有关区的行政事权目录
4.珠海市"放管服"有关机构的优化设置
***1
市直部门统一下放各区(经济功能区)
的行政事权目录
(共23项)
一、市住规建局(9项)
1.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
2.农村宅基地审批事权;
3.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
5.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图变更;
6.进入房屋市政工程现场的假冒伪劣或者涉嫌假冒伪劣的建筑材料、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查封、扣押;
7.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监督检查;
8.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监督检查;
9.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的监督检查;
二、市国土资源局(6项)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企业投资的备案类建设项目);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审批类建设项目,不含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类建设项目);
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类建设项目);
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竞争性配置类建设项目);
5.建设用地改变土地用途审批(香洲区另作安排);
6.出让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割转让批准(香洲区另作安排)。
三、市市政和林业局(1项)
1.临时占用林地审批(市政府投资、立项、委托建设项目除外)。
四、市商务局(3项)
1.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审定;
2.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含合同、章程)审批;
3.属市级审批权限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含合同、章程)及企业变更和终止审批。
五、市公安消防局(2项)
下放到各公安分局,万山区消防相关业务由香洲公安分局承办,保税区消防相关业务由拱北公安分局承办。
1.除***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以外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
2.除***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以外的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备案。
六、市气象局(2项)
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2.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2
市直部门下放香洲区的行政事权目录
(共21项)
一、市住规建局(12项)
1.香洲区范围内符合控规的建设用地规划条件调整审批权限;
2.香洲区范围内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城市更新项目涉及的规划设计条件变更、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规划设计条件论证)审批权限;
3.香洲工业园区(包括南屏科技工业园、前山产业园、洪湾产业园)和香洲区旧工业区(包括香洲北、南山、吉大、翠景、翠珠等49个片区和19处零散工业厂房),总面积20.12平方公里范围内一类工业用地、新型产业用地、总部经济用地、一类物流仓储用地之间的控规修改审批权限;
4.香洲区范围内其他用地调整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的控规修改审批权限;
5.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含外立面翻新、加建电梯以及环境配套、公共配套设施的改造和加建等)的审批权限;
6.烂尾楼综合整治(含外立面翻新、加建电梯以及环境配套、公共配套设施的改造和加建等)的审批权限;
7.不改变建筑物主体结构、产权人、土地用途、供地方式、土地使用年限等,临时改变使用功能的建设项目审批权限;
8.香洲区政府投资的外立面翻新整治工程的审批权限;
9.更新范围内拆迁补偿方案、招标方案的核准;
10.香洲区范围内不符合控规的"工改工"、"工改产"、"老旧小区拆建更新"、"城中旧村拆建更新"、"烂尾楼拆建更新和改建更新"等城市更新项目的更新单元规划;
11.改造项目更新单元供地方案的审批(限南屏科技工业园、前山产业园、洪湾产业园及工改工、工改仓储、工改物流、工改产业的旧工业区改造);
12.香洲区政府投资的学校、医院、文化、体育、福利、市政工程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
二、市国土资源局(4项)
1.建设用地改变土地用途审批(限香洲工业园区和香洲区旧工业区总面积20.12平方公里范围内一类工业用地、新型产业用地、总部经济用地、一类物流仓储用地);
2.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出租、抵押审批(限香洲工业园区和香洲区旧工业区总面积20.12平方公里范围);
3.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限香洲工业园区和香洲区旧工业区总面积20.12平方公里范围);
4.出让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割转让批准(限南屏科技工业园、前山产业园、洪湾产业园及工改工、工改仓储、工改物流、工改产业的旧工业区改造);
三、市市政和林业局(5项)
1.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
2.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
3.覆盖防(排)洪设施的核准;
4.改建防(排)洪设施的核准;
5.填堵防(排)洪设施的核准。
***3
市直部门下放有关区的行政事权目录
(共1项)
一、市国土局(1项)
下放横琴新区的事权:
1.辖区内经营性用地出让业务审批权。
***4
珠海市"放管服"有关机构的优化设置
序号机 构 类 别具 体 措 施
1政府投资项目审核机构1.香洲区、金湾区、斗门区已设立审核中心,维持不变。
2.横琴新区、各经济功能区(不含保税区)在有关事业单位加挂"**区投资项目审核中心"牌子,承担本区政府投资项目估、概算,预、决算等审核工作,所需人员在各区内部调剂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聘请。保税区投资项目审核工作由横琴新区承办。
3.管理体制。各区审核中心实行分级管理,实现"办事不出区"。市审核中心负责对各区业务指导,并审核市一级投资项目,各区审核中心审核本区一级政府投资项目,其中市本级投资比例达到或超过50%的市、区共建项目由市负责审核,其他的由各区负责审核。
2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机构1.市质检站在香洲区、高新区、高栏港经济区派出设立监督检测分站。市监督检测站管理人员、技术力量下沉,实现"办事不出区"。
2.横琴新区、金湾区、斗门区、万山区已设立监督检测站,维持不变,保税区监督检测工作由横琴新区承办。
3.检测业务打破区域划分,市、区的政府检测机构可在全市范围开展检测业务,做到优势互补,并适度竞争,解决各区检测力量不均衡导致的高峰期排队问题。
3测绘机构1.市测绘院在各行政区、经济功能区(不含保税区)分别设立测绘所,作为市测绘院的派出机构,实行垂直管理。保税区测绘工作由横琴新区测绘所承办。
2.市测绘院将事权、人员向各测绘所下放,市测绘院机关只留30至40人,各测绘所享有市一级测绘权限,实现"办事不出区"。
4气象防雷机构1.市公共气象服务中心(市防雷所)已在金湾区、斗门区、高栏港经济区设立气象服务站,维持不变。
2.横琴新区、高新区设立气象服务站,作为市公共气象服务中心(市防雷所)的派出机构。香洲区气象防雷等服务工作由市公共气象服务中心(市防雷所)承办,横琴新区、保税区气象防雷等服务工作由横琴气象服务站承办,高新区、万山区气象防雷等服务工作由高新气象服务站承办。
3.管理体制。各气象服务站实行垂直管理,享有市一级权限,所有建设项目(含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及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建设工程和场所)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审查)和检测等服务由各区气象服务站办结,实现"办事不出区"。
5施工审图机构 按市场化全部放开,我市现有4家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市内不再划分审图区域,施工单位可自主选择审图机构,优化施工审图资源配置,提高效率和质量。
6公共资源
交易机构设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部中心",作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派出机构,享有市一级公共资源交易权限,具体承担金湾区、斗门区、高栏港经济区的政府采购、建设工程交易、土地房产矿业权交易、产权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工作。
备注:1.有关机构编制具体事项的调整,由市编办会同市、区有关部门按程序办理。
2.市各主管部门牵头,商市有关部门、区推进优化方案具体落实工作,包括人、财、物等调整。
3.在各区设立的机构由区纪检监察部门执纪监督问责。
4.在各区新设立的有关机构开办经费、办公场所,由所在区提供,其中开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部中心经费由金湾区、斗门区、高栏港经济区分摊,办公场所由金湾区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