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国家公路运输枢纽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珠海国家公路运输枢纽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为了公开环境信息和强化社会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以及参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公众参与实施意见〉的通知》、《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补充管理意见》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规划和本次环评的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况
规划名称:珠海国家公路运输枢纽总体规划
规划概要:本次规划的地理范围为广东省珠海市,规划范围为珠海全市范围,包括香洲区、斗门区、金湾区,陆域面积1711平方公里。珠海公路运输枢纽总体规划主要包括珠海公路运输枢纽客运枢纽总体规划和珠海公路运输枢纽货运枢纽总体规划两大部分。客运枢纽站场布局见表1,货运枢纽站场布局见表2,客运货运枢纽站场布局见图1。
表1 珠海国家公路运输枢纽客运站场布局一览表
序 号 | 站名 | 位置 | 建设 性质 | 站级标准 | 用地面积 (平方米) | 发送能力 (人/日) |
1 | 拱北口岸客运站 | 拱北口岸北侧 | 改建 | 一级 | 47000 | 20000 |
2 | 上冲客运站 | 明珠路与梅华路交叉口西南侧 | 改建 | 一级 | 27570 | 20000 |
3 | 九洲港客运站 | 九洲港 | 改建 | 二级 | 20974 | 5000 |
4 | 横琴客运站 | 横琴口岸西侧 | 新建 | 一级 | 23420 | 8000 |
5 | 斗门客运站 | 连桥路与白蕉路交叉口西北侧 | 改建 | 一级 | 34065 | 15000 |
6 | 金湾客运站 | 金湾城区珠海大道与机场北路交叉口 | 新建 | 一级 | 54000 | 15000 |
7 | 南水客运站 | 南水镇珠海大道路侧 | 新建 | 二级 | 30000 | 5000 |
8 | 机场客运站 | 珠海机场内 | 新建 | 二级 | 12000 | 3000 |
合计 | 249029 | 91000 |
表2 珠海国家公路运输枢纽货运站场布局一览表
序号 | 站 名 | 位 置 | 建设 性质 | 用地面积 (万㎡) |
1 | 海港国际物流园区 | 南水作业区后方陆域,连岛大堤东侧,规划中南水大道以南,东六路与东一路之间地域。 | 新建 | 600 |
2 | 空港物流园区 | 金海高速公路与机场北线交汇处,珠海机场的西北端。 | 新建 | 110 |
3 | 港澳物流园区 | 规划的港珠澳连接线与机场高速公路交汇处东北角。 | 新建 | 120 |
4 | 横琴物流园区 | 横琴新区西北,环岛北路和横琴二桥西侧。 | 新建 | 30 |
5 | 上冲物流中心 | 珠海前山上冲广珠高速公路西南侧。 | 改建 | 5 |
6 | 金鼎物流中心 | 珠海金鼎粤西沿海高速那洲出口附近。 | 新建 | 13 |
7 | 斗门物流中心 | 珠海斗门白蕉镇新沙,江珠高速公路与粤西沿海高速公路的交汇处。 | 新建 | 30 |
8 | 富山物流中心 | 珠海西部富山工业园,广珠铁路斗门站西侧。 | 新建 | 30 |
(1)客运站布局 (2) 货运站布局
图1 珠海国家公路运输枢纽客运站和货运站场布局
(二)环评委托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珠海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闫先生 联系电话:0756-2265862
Email:zhsjtysj@qq.com 地址:珠海市梅华西路62号406 邮编:519000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员村西街七号大院 邮编:510655
联系人:洪先生、钟先生 联系电话:020-85657295、85543132
Email:hhj37@qq.com、455151245@qq.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工作程序:接受环评工作委托→研究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文件,研究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技术文件及其他文件→现状调查、监测→现状、预测评价→提出预防或减缓措施→报告书简本公示→现场公众参与调查→征求公众意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2.工作内容:⑴总则;⑵规划分析;⑶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⑷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指标体系构建;⑸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⑹规划方案的环境合理性综合论证;⑺环境影响减缓措施;⑻公众参与;⑼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⑽评价结论。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项目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以下几个主要方面:(1)公众对于规划站场区域范围内环境质量及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2)公众对规划的客运、货运站场布局方案和建设规模的意见;(3)规划实施后对当地环境产生的影响是否处于可接受范围;(4)从环保角度出发,公众对本项目的建议和要求;(5)公众对本次规划实施的态度。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本次环评公众意见征求时间: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件、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将意见提交环评委托单位或环评单位。
珠海市交通运输局
2012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