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公开选用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我中心近期拟公开选用3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愿意履行工作人员的职责和义务,遵纪守法;
符合岗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条件
具体见***一(《福田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公开选用工作人员岗位表》)。
三、报名
(一)采取先邮件后现场报名的方式
考生填妥《公开选用工作人员报名表》(***二),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我中心将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并电话通知符合条件的考生带齐纸质材料参加现场报名,现场报名不接受未经我办初审和电话通知的考生。
现场报名时间:2012年11月15日(星期四)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30。报名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赛格科技园三栋西八楼,联系电话: 0755-82586671 0755-82586696,所需材料:
报名表;
身份证或户口本;
学历、学位证书;
近期大一寸免冠相片3张;
注:以上材料须验原件交复印件。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合格线由我中心根据考试情况统一划定。
(一)笔试内容以行政能力测试为主,笔试时间和地点见笔试通知书。对笔试合格的考生,依笔试成绩分数高低排序,按照拟选用名额1︰5比例进入面试(若报名人数少于拟选用比例,则直接采取面试方式)。
(二)面试内容以结构化面试的形式为主,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和面试成绩占50%计算(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总成绩高低排序,按该岗位选用名额等额作为拟选用人选。
(四)考试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如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采取加试确定拟选用人选。
(五)考试成绩可通过福田政府在线(www.szft.gov.cn)查询。
五、体检和公示
(一)体检
拟选用人员到指定的区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二)公示
经考试和体检合格的拟选用人员名单将在福田政府在线(www.szft.gov.cn)上公示3天。
注:如果拟选有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公示期间经确定存在问题的,由考试总成绩的下一名进行替补。
六、办理手续
(一)公示期结束后,拟选用人员需提交计生证明、失业证明(或原聘单位合同解决或终止书面证明),我中心将在15天内向区人力资源部门申报,办理备案手续。
(二)根据《福田区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劳务派遣实施办法的通知》(福府办〔2012〕6号)要求,拟选用人员采用劳务派遣的方式使用。
七、其他事项
(一)最高年龄30岁是指1982年7月1日之后出生。
(二)选用人员的经费标准参照深圳市辅助管理类雇员工资标准。
(三)对在选用过程中违反选用规定和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考试查询网址:福田区政府在线www.szft.gov.cn。
八、本公告由福田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附表:
***一:福田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公开选用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福田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公开选工作人员报名表
福田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201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