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横琴新区建设环保局,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区质检站、安监站,各施工、监理企业:
近期以来,全国包括广东省发生严重洪涝灾害,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建办厅电〔2016〕3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建质函〔2016〕1929号),为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知精神,现就加强汛期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领导,及时部署。全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和省委、省政府的批示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汛期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因自然灾害诱发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充分认识到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加强领导,认真部署,督促建设各方落实汛期安全生产责任制和防范工作。
二、加大防风防暴雨期间的检查力度,狠抓隐患排查整改。全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针对我市汛期多发灾害的气象特点,结合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把预防深基坑坍塌、高边坡崩塌、建筑施工临时围墙和工棚倒塌、建筑起重机械倒塌等事故的发生,作为近期各项工作的重点来抓。全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检查力度,采用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的形式,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落实各项汛期防范措施,加强对易受洪水侵袭、雨水浸泡、山体滑坡、泥石流威胁的深基坑、人工挖孔桩、地下暗挖、市政基础设施、土石方施工等房屋市政工程(包括闲置工地)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检查,确保办公区、施工作业区、工人住宿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确保排水设施、机电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确保临时用电设施防水触电的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本企业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全面安排部署本企业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迅速组织汛期隐患专项排查,确保所承建工程项目防汛措施落实到位。企业的项目负责人是所承建工程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组织有关人员及时收看(或收听)天气预报,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时排查、消除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切实做好汛期值班工作,有关人员要坚守岗位,确保通讯联络畅通。在强风强雨天气或者有关部门发出自然灾害或气候预警时,建筑施工企业应立即停止施工并迅速安排建筑工人撤离施工现场或危险区域。在恶劣天气结束、恢复施工之前,建筑施工企业必须逐个环节、逐个部位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细致的安全检查,确保不留隐患。
三、深入开展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对危旧房屋使用的安全监管。一是继续组织开展对老楼危楼,特别是建筑年代较长、建筑标准较低、严重失修失养及建在山坡底、河道和河涌边、低洼地段等危险区域的危旧房屋的隐患排查,督促房屋产权人及时有效治理安全隐患,对安全隐患严重不适宜居住的危房要尽快采取措施安置居住人员,并防止次生灾害发生。督促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强化日常巡查和物业维修养护管理,清理疏通住房小区排水设施,对易积水区域做好防范工作,确保住宅小区和房屋公共部分的安全使用和运行。二是加强农村危房改造中的质量安全管理,强化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指导与监督,及时制止不安全的行为。
四、严格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全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当地的三防办、气象、国土等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和防汛抗灾工作的联系,认真做好防汛信息的收集、整理、发布工作,及时掌握汛情和气象预报,严格实行节假日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保持信息畅通。一旦出现险情,有关单位要按规定迅速上报,全力组织应急抢险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快速救援能力。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并指导施工企业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从安全生产知识、应急救援预案掌握以及应急演练等方面入手,不断提高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针对施工企业汛期自身防汛抢险队伍建设和物资储备以及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监管,督促其及时整改完善。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6年7月22日